※ 引述《iamsheep (??)》之銘言:
: 一群有錢人開大錢做一個競技場
: 讓窮人在裡面進行駁鬥
: 而且是以命在廝殺的
: 窮人活不下去 只好為了糊口飯或是養活家人
: 而去參加競技 贏了可以得到獎金
: 但是輸了就是被對手殺死
: 因為窮人找不到工作 又不想餓死只能鋌而走險
: 用命去換溫飽 其實這樣的事情在古羅馬真的有過
: 有的角鬥士並不是戰犯 是窮人
: 假如這樣的事情現在還有並且被合法化
: 會是怎樣呢?
基本上會有人權團體的國家都是衣食無慮,對窮人有基本生存保障的國家(大不了去搶個超市就可以吃免錢),各種條件下不太可能會有這種娛樂
至於窮到餓死人的國家……誰還跟你玩競技場,槍枝抄了去當強盜或毒梟啦
反正最壞的結果都是要死,你是要在競技場裡過奴隸生活吃餿水戰鬥到死,還是在外面過自由生活還可以姦幾個民女吃幾頓好料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