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ivan (加藤家的惠是我的!)》之銘言:
: 某人真的太過理想了
: 現在世界的進步是源自於保障私有財產而不是限制他
: 超過部份沒收,誰來管理?
: 不是總是說政府不可信嗎?
: 還有請回答上限定的標準的意義
: 你說上限100億,為什麼是100億?為什麼不是1000億不是10億
: 不是隨便定標準而不去管那個的意義
: 總是掉書袋不會讓你的言論很有說服力
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皇土之上,莫非王臣
這就是工業革命前,大家腦袋裡裝的意識形態,簡單講,就是"皇制是對我好的制度"的概
念。
接著物換星移,皇制紛紛在18世紀間被各國百姓推翻,因為百姓們的意識形態產生了變化
他們發現"天賦人權、自由、平等、博愛"的概念,才是對我比較好的意識形態。
由此開始,這意識形態中的兩項原則,人權與自由在私有財產的解釋上不斷被補充內涵
稅 我們百姓要決定,這是財產權。
商 我們百姓要決定,這是工作權。
產 我們百姓要決定,這是生存權。
私有財產制影響到極致的結果,就是政府不再管私人間的商業行為、財產運用及收入所得
,僅被動維持一般生活秩序,換句話說,就是貧富差距這種社會現象,不應是政府有權介
入的事項。
然而在自由經濟的操作下,富人自然會認為這是好的制度,而窮人們則反之,因為富人們
為了賺取更多的財富,必將廉價的勞力,以減免支出,而窮人們實際上無從選擇,只能廉
價的出賣勞力以溫飽,飢餓難耐久了,最後,窮人們就反了,他們從根本上的反,尋求一
個不同於私有財產制的新制度,即應由勞工組成政府,決定生產、分配,終結私有財產制
度產生的所有不公平現象,也就是後來的共產制度。
富人們發現窮人們要反了,於是他們自省,修正了以往對私有財產制的解釋,認為:只有
在私有財產的制度下,個人才有動力了將生產工具的效能、配置發揮到極致,讓生產極大化
,進而間接促進社會的繁榮與富裕,從此私有財產制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使物盡其用,
增進社會的繁榮與富裕而存在的一概念,所以必要時,政府當然有權利限制私有財產,包
括限制個人所有財產上限,讓整個制度回歸正軌後,從新出發,再取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