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假設] 1952年比照1895年辦理國籍問題

作者: AlisaRein (AlisaR)   2019-10-04 21:46:22
※ 引述《vikk33 (vikk33)》之銘言:
: 這則新聞昨天在八卦被推爆
: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10030168.aspx
: 簡單來說就是不滿1952中日和約單方使台灣人失去日本國籍而提告
: 說到這裡,很容易想到馬關條約規定1895-1897的兩年自由去留決定國籍期限
: 這項規定期間內清日雙方不能拒絕人民之決定,也確實被遵守落實
: 假定
: 1952中日和約時依然貫徹領土移交時的前例,規定1952-1954(假定自生效的8/5起算)
: 依然承認兩年內台灣人仍得自由移居選擇國籍
: 那
: 多少人會選擇離開改延續1945年之前生來取得之日本籍?
: 對同期台灣社會之衝擊?
: 而這樣的國籍條款,將與"放棄台澎"條款沿生出的地位未定論矛盾,往後還能凹嗎?
http://60-250-180-26.hinet-ip.hinet.net/theme/theme-93/93-index2.html
霄月艦地獄船事件
1946年3月6日350名台灣人群聚澳洲雪梨港,他們當天將和其他包括日本,韓國人的戰俘
共1,005人一起被遣送出境,他們將搭乘一艘已拆除武裝的前日本海軍驅逐艦「宵月」號
航行到 2,000哩外的拉包爾。這麼多人搭乘這麼小的船航行那麼遠的距離,澳洲軍方明顯
是有報復意味,台灣人中有人鼓譟不願登船,他們的理由是根據開羅宣言 臺灣人已變成
屬於戰勝國的中華民國國民而不再是日本籍,而且並非戰俘,不應受到這種待遇,這就是
所謂的「宵月艦地獄船事件」。
澀谷事件
再加上自從日本投降後,擁有日本國籍的臺灣人於旅居於中國大陸內地各地區時,亦受到
不同程度的打擊與迫害[a][5];因此,國民政府於民國35年(1946年)1月12日頒布節
字第01297號訓令(又稱為《臺灣同胞國籍回復令》)。其中宣布:「臺灣人自民國34年
(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復中華民國國籍」;緊接著,行政院又於同年2月26日頒布
《台灣人財產處理原則》,其中規定:「除被認定觸犯戰犯或漢奸罪者外,台灣人的財產
和本國人一樣受到中華民國法令的保障」。相對於旅外臺灣人,國民政府又於同年6月22
日公布《在外臺僑國籍處理辦法》,辦法中宣布旅外臺灣人只要依照華僑登記辦法向中華
民國駐外使領館單位登記,就可以發給視同國籍證明書的登記證(第2條);恢復中華民
國國籍的臺灣人民其法律地位與旅外華僑相同,居住在日本、朝鮮半島者,可與其他盟國
僑民享有同等之待遇(第5條)。也因此,在日本居留的台灣人都可以向中華民國駐日本
大使館暨各地代表處申請護照。但是,這種以制定國內法的方式來單方面地處理國籍問題
並不符合國際法原則,所以在日台灣人國籍的國際法律地位也並未因此而確立。
而當時二戰過後,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被聯合國駐日本盟軍總司令部(GHQ)佔領時,
採取的統治方法是「間接佔領」的方式:日本雖然喪失了獨立主權,但是中央以及各級地
方政府依然存在,只是必須接受GHQ的指揮。在盟軍佔領下,居留日本的外國僑民依照其
當時的法律地位,大略可分為四種人:
第一是同盟國佔領軍及其僑民,第二是瑞士等中立國僑民,第三是德國、義大利等軸心國
僑民,第四為在日台灣人、在日朝鮮人等舊殖民地出身者(包含琉球人)。
其中佔領軍及其眷屬享有廣泛的治外法權,並擁有糧食配給上的特權;其他中立國僑民雖

糧食配給上的特權,但是必須服從日本政府的管轄;軸心國僑民與舊殖民地出身者則更是
沒有任何的優惠,僅能得到部份的救濟與返國的協助。
當然,也因為有這些規定的存在,這本中華民國護照在當時二戰後的日本可以享受許多特
權:像戰後日本被GHQ接管期間,身為戰敗國的日本國民不准隨便進入GHQ總部或任何駐日
本各地的盟軍基地,唯有持外國護照的美、中、英等國的人(不包含德、義兩國僑民),
可以進入GHQ總部及各地盟軍基地的福利中心購買各項民生物資如:白米、麵粉、燃油…
等,因此當年有一部份台灣人利用中華民國護照做為掩護,暗地裡囤積物資做黑市生意,
由於這些人的日語相當流利,再加上貨源充足,因此生意相當興隆。再加上當時的在日台
灣人
認為自己已經是「戰勝國人民」,所以他們可以憑藉中華民國發放的護照,享有不受日本
政府司法體系管轄的特權:事實上,根據GHQ的指令,自1946年2月開始在日台灣人的犯罪
與同盟國國民一樣是接受佔領軍的審理,所以當時包括在日台灣人以及戰勝國各國駐日僑
民犯罪時的逮捕與審判權,都要經由美軍憲兵部隊暨軍事法庭管轄;所以日本國政府的司
法及治安體系自然也無權可管。而這些特權也令當時的日本人民眼紅,但卻是敢怒而不敢
言。
by wiki
作者: jchin (Jacque)   2019-10-05 08:08:00
聽說當年用到中華民國護照好處的台灣人, 其中之一就是後來發明泡麵的?
作者: vikk33 (陳V)   2019-10-05 08:41:00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03-29/226261泡麵不是吳百福發明,只是買專利來經營然後自己往臉上貼金
作者: jason222333 (發呆)   2019-10-05 21:43:00
打臉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19-10-06 03:21:00
愛迪生:燈泡我發明的,怎樣啦?
作者: sdhpipt   2019-10-07 08:48:00
所以說為什麼日本很多食品公司是台僑或韓僑開設 其發展的關鍵時期就是戰後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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