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這是出於荷蘭在台灣統治沒有終結的假設
分歧點:166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相信揆一總督之言,派出艦隊作戰
成功將明鄭阻隔在澎湖地區
但於其後,荷屬福爾摩沙當局卻未聯清滅鄭
而是在10年後,雙方密約以澎湖做交換
助明鄭奪取西屬菲律賓
共同驅逐了西班牙人
西班牙人對此極為厭惡荷蘭,將其蔑稱為瀆聖同盟
此後不久,荷蘭偶然發現台灣豐富資源,如煤、金、樟腦、茶等,進行深度的開發和尼德蘭
化
以港口為中心的周圍開始發展出城塞都市
於共和國時期,福爾摩沙大部分都是奧蘭治家族支配的準領土
直到威廉明娜女王宣布了奧倫治敕令,將福爾摩沙正式立為奧倫治公國,從屬於荷蘭國王的
權威,主權始明確
發展方面
荷蘭將福爾摩沙當作資源與航運雙取向
特別注重航運價值
因此相當偏重經濟作物和礦業以及商業與轉運站
使得福爾摩沙在尼德蘭體系始終是商業城市定位而工業欠奉(大多都是配合海運的)
在人種組成上,許多保守的漢人無法接受17世紀末開始的荷蘭化政策而向南渡呂宋投奔明鄭
荷蘭人藉機從神羅找了許多德意志人(特別是加爾文教徒)前來
因此在威廉明娜女王宣示主權前
福爾摩沙實際人口中漢人比例只有45%
低地人與德意志人佔了38%
政治上,在1700年後
隨著人口移入,逐漸建立官派總督、福爾摩沙公會(顯貴會議,原本只接受白人,後期也接
納荷蘭化程度高的基督徒漢人士紳)和法院、教會的四方共治體制
即使到了威廉明娜建立奧倫治公國後
也只是政教分離,增設了選舉制下議院,下院的財產限制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都限於中產(
包含自耕農和小康以上工人),排除無產階級和失業者
但十年一任的最高執政官仍然只有顯貴院有資格投票,大多選出來的仍是奧倫治家族出身或
推薦者
充分彰顯奧倫治公國仍然是資產階級之島和奧倫治家族私有領域
公爵位一般來說都是尼德蘭君主或王儲兼任
二戰前為了穩住,提早讓王儲朱利安娜公主前往新鹿特丹(台南)登基穩住民心,聲張主權
,否定福爾摩沙是白人殖民地的說法
戰後於1962年,順應自治風潮,朱利安娜將公爵位傳給二女兒伊蓮公主,令奧倫治與母國荷
蘭維持同屬尼德蘭框架關係
1962年,部分華人民族主義者發動了譁變要求舉行回歸中國公投,被鎮壓
1981年獨立主義者主張擁立伊蓮公爵為女王,脫離尼德蘭獨立建國,但慘敗
之後獨立公投銷聲匿跡了三十年,直到近年為了價值觀不同,例如奧倫治人90%仍是一個月
至少上一次教堂的虔誠新教徒,荷蘭本土卻漸漸無神論化,以及對墮胎、同性婚姻等問題
奧倫治再度有了獨立聲音,有的小政黨甚至主張跟南方的明鄭合組聯合王國
荷蘭本土左派和開放主義者則一向視古典自由主義和資本主義、虔誠信徒遍佈的奧倫治(台
灣)和新海牙(澎湖)為「頑固右派、保守主義者的城堡」
現狀
奧倫治公國
人口:1100萬
種族:
荷蘭人20%
德意志人16%
法蘭西人8%
印尼人10%
漢人40%
日本人、韓國人5%
其餘1%左右
宗教信仰:55%加爾文派 33%路德派 5%天主教
首府:新鹿特丹(台南),位於新荷蘭省(大台南)
最大都會:威廉堡省(北北基)
其餘都會:萊茵省(中彰投)、新阿姆斯特丹(高屏)等
以海運、商業、服務業、觀光為主
嗯...捏了一個尼德蘭治下的資產階級台灣
(一樣不允許Ariettina假老師劣質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