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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7月14日,蘇聯外交人民委員李維諾夫在接見中國駐蘇聯大使蔣廷黼時表示,「蘇
聯願援助中國」。1937年8月21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與蘇聯駐華大使德米特里·瓦
西里耶維奇·鮑格莫洛夫在南京簽署《中蘇互不侵犯條約》。內容是「雙方斥責以戰爭為
解決國際糾紛之方法」,約定締約雙方「不得單獨或聯合其他一國或國家集團對於彼此作
任何侵略」。根據《中蘇互不侵犯條約》附件,1937年11月蘇聯派遣空軍志願隊來華作戰
,到達漢口。截止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前,先後來華的蘇聯航空志願人員達2000名,
其中約200名航空志願人員在中國戰場犧牲。
1938年3月1日,中蘇政府在莫斯科簽訂協議,蘇聯向中國貸款5000萬美元;7月1日又貸款
5000萬美元。1939年6月13日再貸款15000萬美元。至1940年,除預定貸款內的軍事裝備外
,加超額訂購的軍用物資總計約450,00萬美元「截至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時止,中國
利用蘇聯信用借款所購賣的飛機及主要軍火物資為:各類飛機904架,其中輕重轟炸機318
架,坦克82輛,汽車1526輛,牽引車24輛,各類大炮1190門,輕重機關槍9720挺,步槍5
萬枝,步槍子彈16700多萬發,機槍子彈1700多萬發,炸彈31100顆,炮彈187萬多發,以
及飛機發動機及全套備用零件,汽油等軍火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