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rydoze (dorydoze)》之銘言:
: 要我舉例來形容Chuck,我覺得他比較像訟棍吧
: ~~~~~~~~以下有雷~~~~~
: Chuck一開始錄音就知道這種非法取證根本不能當證物,但他還是做了
要申論一番的人,最起碼還是要先看懂在演啥吧?
戲裡Kim說得很清楚,新墨西哥州法律是「一造同意」,所以這個證據是合
法的,不是什麼非法取證。用台灣的法律術語來說,就是有「證據適格」。
兩邊都很清楚這錄音不是不能上法庭的證物,重點在於它能有多少證明力。
Kim 已經把防禦方法摘要的很清楚了:
第一個抗辯是Jimmy看Chuck情況這麼糟,因此為了安撫他而說的善意謊言
第二個是Jimmy對Chuck的在家監護關係,可以讓善意謊言的說法更有說服力
第三個是用陪審團法院的證據取捨法則 rule304 主張錄音帶可能帶來偏頗
心證或誤導大於證據證明力等等,根本把錄音帶排除在證據清單之外
但這裡並沒有非法取證的主張
: 然後故意讓工讀生聽到去跟Jimmy透漏風聲>>>>>這就是所謂的引戰
: 然後Jimmy咬餌了,做出私闖民宅,破壞私人物品的舉動
: (Chuck為了要舉證Jimmy的罪還安排了Howard跟私家偵探當證人)
其實Chuck行為最可議之處在這裡,基於對他弟弟百分之百的了解,設了一
個引誘犯罪的局。而後來的認罪協商和debarment也都以這個被引誘的犯罪
為基礎。因為觀眾是在全知的角度觀看,所以知道Chuck不道德的動機,但
Jimmy最後破門而入直接對嗆,卻不是Chuck的預測 - 他本來的判斷是Jimmy
會趁夜裡潛入,把錄音帶偷走。
情感上會比較喜歡Jimmy,是理所當然的事,但不表示同理心不能用在反派
角色上。
如果你是Chuck,你要怎麼做?
完全理解是Jimmy竄改文件,造成自己在金管會大出醜、失去重要客戶,卻
有苦說不出,被當做是妄想症或是推托責任的藉口。明明自己是精明謹慎
的律師,幾十年法律實務經驗累積的聲譽,卻當著眾人犯了新進律師也不會
出的錯。
Jimmy不懂這個,他覺得Chuck不過出了個醜罷了,幹嘛那麼認真。
如果你是Chuck,法律是你最擅長的武器,你難道不討回公道?Jimmy並不會
因此坐牢,終極結果就是喪失律師資格,剛好也是你覺得天公地道的結果,
這個過程中沒有誣陷、偽證,Jimmy被指控的都是事實。而藉由法律程序的
進行,也可以把被Jimmy竄改的事實披露,即使無法挽回客戶,但在其他法
律同行前面也算洗刷污名。
我相信十個人在同樣的立場,十個人會做同樣的選擇。
: 最後用這兩項主要指控告Jimmy,但Chuck的目的不是要Jimmy接受法律制裁
: 而是要Jimmy不准繼續當律師(訟棍的目的不是要討公道,而是要$$$)
: 於是逼Jimmy認罪協商(從一堆罪刑來看Jimmy要為這些指控坐上幾年的牢的樣子)
: 最後利用Jimmy的認罪協商請求律師公會告Jimmy為不適任律師
: 如果這種訟棍的行為跟我說是守法的好人
: 我倒覺得比較像是知法玩法的混蛋啦XDD
: 剛好可以對應Chcuk宣稱自己不是討厭Jimmy而是更加重視法律
: 不覺得格外諷刺嗎XDD
其實我自己也比較喜歡Jimmy,但我不認為一定要伴隨著對Chuck的憎恨。
Chuck有他自己的信念,做大部分人認為是對的事情。對Jimmy的同情是因為
觀眾被放在一個不尋常的角度來看他們,我們看到他的善良和美好,但這其
實跟少年犯的祖母跟記者說我家孩子好乖好孝順的,是一樣的道理不是嗎?
想想後來Saul Goodman跟幫派毒販為伍,幫助他們洗錢、湮滅證據,這不是
說明了Chuck真的很了解他?
Saul有個大好機會能在Davis & Main這樣的豪門事務所工作,耐著性子做下
來,以他的聰明才智將來爬到合夥人的位子應該不難想像。但他幹不下去卻
是自己造成的,跟Chuck無關。他會摻和到Mike,以致於將來和毒販混在一
起,也跟Chuck無關。
我喜歡Jimmy是因為這個角色鮮明活潑,取巧作弊也能很有魅力。但沒有必要
配合喜歡的角色去調整是非對錯的觀念,你可以喜歡一個人,但同時承認他
的行為是錯的;也可以討厭一個人,但承認他做的事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