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VAAqlkJw3w
影片中從停車場開出來的車子,在十字路口停下來,由慢車道突然撇進
快車道,一附想左轉的樣子,差點讓我撞到,接著卻又直行。
1.當時他所在的慢車道前方根本沒車,若不是要左轉,根本沒有急著切進
快車道的必要,況且變換車道也不是這樣的轉角。
2.即使他要左轉,也違反了「多線道左轉彎,未先駛入快車道」。
3.他的左側車門明顯有舊的撞傷,讓我非常懷疑他的動機。
4.當時是假日,市區車流量大,根本不應該亂切,就別說什麼後視鏡死角
了(硬凹)。
請問大家覺得這樣算是逼車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增修「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
迫使他車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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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以本影片向當地轄區警分局檢舉,得到的回覆是
X先生(小姐)您好:
關於您反映檢舉違規資料,因違規事實難以認定,逕行舉發恐有爭議,不
予舉發為宜,感謝您的來信。
為更瞭解民意需求,您亦可至以下網址填寫線上滿意度問卷,問卷將作為
本分局之施政參考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