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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ellee (~鰻魚哥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病患翻車死亡 救護車司機判刑
時間: Sun Jul 8 13:08:49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0日電)桃園縣救護車司機鍾正鏞載病患時,遭小貨車側面擦撞
而翻車,導致病患心肌梗塞死亡。最高法院日前認定鍾應注意側向來車,不適用信賴原則
,依過失致死罪判鍾4個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桃聯救護車司機鍾正鏞在民國96年間,載詹姓病患前往林口長庚醫院治療,
沿途開啟鳴笛警報器與警示燈,行經桃園縣龜山鄉華亞二路、文化二路交岔路口時,遭小
貨車駕駛宋金樹撞擊。
救護車遭撞擊後翻車,詹姓病患的固定擔架跟著翻覆,詹患急性心肌梗塞發作,雖救護人
員即時招攬小客車將詹送往醫院急救,但仍宣告不治。
法院一審時,依過失致死罪,判小貨車駕駛宋金樹9月徒刑、緩刑3年確定;另救護車駕駛
鍾正鏞部分,法官認為基於「信賴原則」,鍾有開啟警示燈,且案發時沒有足夠時間踩煞
車,判決鍾無罪。
高院更一審認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救護車雖有特別通行權,但在交叉路口面對
紅燈狀態時,鍾正鏞未注意側向來車,不適用信賴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徒刑4月
,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審結,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1010120
2.新聞連結:
http://ppt.cc/ZcDg
3.備註:
請法律相關的指教一下
不要每天都再砲轟醫界去刑化很白目
仇視法界很沒道理
肏他媽的這是在判三小
法官真他媽都是站在中立客觀的立場啊
急性心肌梗塞
AMI耶 有沒有搞錯啊
是有沒有概念這是多緊急的病???
"未注意側向來車,不適用信賴原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
再跟我解釋一下 業務過失致死罪他媽的到底是三小
今天是不是這位救護車駕駛自己說有喝酒 神智不清還比較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