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疑問] 緊急醫療救護法14-1條

作者: miao5566 (貓五六)   2013-04-29 00:55:56
※ 引述《busgoer (巴士狗兒)》之銘言:
: 今年度修的這個條文裡面,個人有幾個問題
: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
: 護設備。
: 場所管理權人或法人負責人於購置設備後,應送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後,登錄於救災救護指
: 揮中心。
: 前二項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之項目、設置方式、管理、使用訓練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
: 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第一項公共場所購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必要時得獎勵
: 或補助。
: 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公告了嗎?
還沒
這是我們現階段的工作目標
目前有用法規規定應設PAD地點的國家只有兩個: 美國 韓國 (日本沒有)
台灣會是第三個
今年底前應該能完成
設置的目標會以具有「高密度、高風險、高效益、難到達」特性的地點為優先
北市今年已採購350台AED要做PAD使用 明年可能會到千台
彰化也買了100台
所以我們正在努力趕快把法規實質化 不然這樣下去大家不知道AED要放哪裡
會天下大亂
: 2.如果場所管理權人或法人負責人不理主管機關要求呢?
不知道
: 3.第三項說的辦法定了嗎?
同樣希望今年能生出來
想睡覺惹Zzzzzz......
所以簡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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