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9.09.01
出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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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7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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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專生廖志昕參加學校3千公尺跑步後昏倒,雖撿回一命卻成為植物人;在場中隊長張一平事後遭判刑。至於廖家人訴請國賠2900萬餘元部分,台北地院民庭昨宣判,判警專應賠償廖志昕2742萬餘元,廖的父母各100萬元,共2942萬餘元。可上訴。
2017年11月2日,廖志昕參加學校期中考,在3千公尺跑步測驗時昏迷,雖歷經2個月時間治療,仍被醫院認為受有氧缺血性腦病變導致微意識狀態,判定為植物人。
張一平後來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刑庭考量張已與廖家人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45萬元等情,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3年。可上訴。
刑庭也在判決書末期盼張一平能記取教訓,恪遵職守、傳授己常,以愛護關照之心,持續培養優秀警界英才;另盼警專能持續照護廖生,並徹底自我檢討,以避免相同意外再度發生,並慰廖志昕及其家屬所受傷害。
民事部分,廖志昕雙親求償細項包括宗教捐款、醫藥費、勞動力減損、撫養費與精神慰撫金
警專委任律師解釋,案發當時恰逢校醫退休,已重新招聘,招聘期間也請萬芳醫院派醫師值
全案審結,並於昨日宣判,判警專應賠償廖志昕2742萬7795萬元,廖的父母各100萬元,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