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雙永國民小學111學年度雙語專也代理教師甄選第3次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理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報名類科及資格:
(一)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2條。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個款事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三)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四)並符合下列資格者:[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辦理]
第3次 雙語專業代理教師 資格內容(請到雙永國小yyes.tp.edu.tw網站查閱)
以下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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