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你願意給倪的合約?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26 16:06:41
※ 引述《hondaand (達)》之銘言:
: 今天有關倪福德的討論串癥結在大家對他的評價不一,
: 一定有各種主客觀的條件,思考一下,
: 假如你是GM,你覺得合理的價碼跟長度是如何?
: 有個數字討論才有意義呀!!!
: 如果大家覺得討論出來的價合理,但中信不買單,
: 還不如趕快把議約權交易出去,換一個二游內野回來,不然最後也是變空氣。
: 我是以Cody、羅嘉仁和許銘傑為藍本開價,合約總長度為2年半(即日起至2016年底),
: 第1年(現在~2014年底) 登錄一軍日薪10000,二軍5000 休季期間8000
: 第2年(2015) 月薪35W+激勵獎金
: 第3年(2016) 月薪38W+激勵獎金(球隊選擇權,看2015成績達標即自動執行,
: 先發看總局數,後援看場次)
選擇權合約不可行的原因是
中華職棒有自由球員年限的規定阿
年資要滿九年才能成為自由球員 就像羅嘉仁 就算明年義大沒續約重談
他仍然沒有自由球員資格一樣
照你的講法第三年球隊選擇權執行,只是薪水就變成球隊重薪跟你談而已。
人還是綁在該球隊,那這樣倪福德當然不肯XD
簡單來講,以中華職棒的制度就是賭注而已,要就是短約高薪不然就是長約均薪
兩年短 三年均 四年長 可以朝這個方向
不過根本性的問題是 我覺得是小李子根本就覺得倪傷沒有好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4-08-26 16:08:00
所以一旦有選擇權的選項 就會去衝撞現行自由球員的規定 但不一定是壞事 或許還能夠讓球員市場更熱絡?
作者: argus0519 (尿破小便斗的神人)   2014-08-26 16:10:00
9年自由球員規定根本賣身契
作者: ejywar (四乃森蒼紫)   2014-08-26 16:21:00
其實在簽約的時候有附註條文就應該可以了
作者: Sizemore24 (newborn in Tampa)   2014-08-26 16:32:00
MLB 也是這樣談,基本上合約期限內照合約走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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