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一朗:知錯尋第二春 誰給球迷機會
只要去過大聯盟球場的球員休息室,一定會在最顯眼的地方,看到一張由大聯盟官方所發
出寫滿密密麻麻文字的公告,載明大聯盟規則第21條「不當行為」條文,其中a條款開宗
明義就寫著「任何球員或人,只要承諾或同意讓比賽輸球,或是不在場上拿出最好的努力
去贏球,就是不當行為。」一朗相信,曹錦輝一定看過這條條文。
中華職棒從聯盟創立至今,已經經歷過5次球員打假球事件,在曹錦輝回來之前,則有4次
,一朗相信,曹錦輝一定知道、了解2009年自己身上所背負的不僅僅是球賽勝負,更是所
有台灣球迷對這名前大聯盟好手的期待,要他在家鄉的球迷面前展現出最好身手。
只是小曹辜負了所有人,這名經歷過大聯盟洗禮,又是全台灣首位踏上大聯盟的投手,就
算獲得不起訴處分,不需要背負任何「法律」上的刑責,卻違反了全世界所有身為職棒人
的規定與基本原則,不再涉及職棒,只是最低要求。
沒想到如今他竟然還對澳洲職棒聯盟的教練表示,「如果成功的話,想要以自身經驗來說
明棒球如何給了自己第二次機會。」一朗想要問小曹的是,如果棒球給了你機會,那誰給
球迷們第二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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