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nhiller (ULTIMATE)》之銘言:
: 「但球隊願意提出好的條件,要求倪以成績表現爭取第二年或複數年合約,沒有不
: 合理吧?他對自己沒信心嗎?一定要提供複數年合約,才是尊重嗎?如簽了後,表現
: 不如預期,或是須養傷,大家再怪球隊嗎?」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18/440464.htm#ixzz3ME1naEO3
不合理之處有二。
倪福德今年在獨聯出賽一季,而且還是今年中信也有找洋將的獨聯,真的對其身手有
疑慮,早就應該請人飛過去看。別隊的球探去看過了,中信的球探去看了嗎?
不想跟球員簽複數年約,也可以利用這個議約權去談交易。倪福德其他三隊都有興趣
,這麼好的標的物為籌碼沒談到任何東西只有談到空氣,當然只能怪球隊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