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有幾個有FA資格
有無可以填補兄弟投打
目前只知 林智勝 黃浩然
在看完以下內容 我終於知道
為何陳金鋒 都在二軍了
2009年年底在球員工會、球迷以及政府單位的關切下,中華職棒對於自由球員制度終於做
出了重大改變,自由球員年資從2003年開始計算,以登錄一軍125天為基準(1年),年資
滿6年即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到國外發展,年資滿9年者即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與國內外
職棒球隊接觸。
而第二次申請自由球員的年資,則為第一次成為自由球員之後4年即可再次申請。
另規定成為自由球員前一年的薪資,不得高過前兩年的150%,以避免球團藉此刻意調高薪
水,以便隔年獲取龐大且可能不合理之補償金,也避免因補償金過於不合理阻礙自由球員
市場的發展。
而自由球員的補償也從原本的只有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前一年3倍年薪的補償金,變成以下
三種條件選擇一種:
(1)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25
0%的補償金。
(2)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
0%的補償金並且轉讓球隊A最接近未來第一輪選秀權給母隊。
(3)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
0%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
而每年自由球員的名單,聯盟將於例行賽結束後三日內公布名單。選手於名單公布後7日
內須宣布行使,選手與新球團需在12/31前完成締約。
如在12/31前完成締約,球員減薪幅度最多只能為前一年30%。
但如果在前一個交涉時間(12/31)前未談妥的自由球員,補償條件將變為較為寬鬆,補償
條件將變為以下三種,同樣選擇一種補償條件做為補償。
但出現最大改變為此自由球員薪資不再受最多減薪幅度為前一年30%的保護。
(1)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2
5%的補償金。
(2)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75
%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獲得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
(3)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75
%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