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明天超賣的外野票

作者: frontnf (中肯文製造機|專門電魯蛇)   2015-10-19 12:18:14
※ 引述《ggggg (喝了再上)》之銘言:
: 基本上還是會讓這些投機份子(投機份子是我說的)進場
: 對方的回應是:「基本上我們沒有把所有的位置都拿出來賣」
: 我只告訴對方 對一個 花了2個小時 刷卡成功15筆
: 投機份子卻只要輕輕鬆鬆 改個編碼就可以買到票
: 對方只說會在跟領隊討論看看 因為是領隊決定的
: 明天 找不到座位的 好自為之了
我是覺得明天領隊要不要找刑事局 派5.6個警察 加一台加長型偵防車
外野實施強制驗票
抓到直接就上車 坐滿即刻開往土城偵訊 在裡頭看轉播也是人生體驗
刑法第339-3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
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考慮一下吧? 領隊+球團
作者: lintetsuya (楓冽雪)   2015-10-19 12:26:00
好像不錯耶
作者: yihsinlai (琉璃星塵)   2015-10-19 12:33:00
順便抓黃牛嗎XD
作者: babybear0529 (babybear0529)   2015-10-19 13:06:00
社維法68條就夠了0.0
作者: Mr23 (瓦旦)   2015-10-19 13:23:00
明天現場直接報警處理比較快XDD
作者: sisistar   2015-10-19 13:36:00
...並沒有不法取得他人的財產 那些球迷也是有付出對價頂多只能算是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況球團回覆本來就有位子沒有開放賣,其他依正常方法買到票的人,更難說是有何損害了(因為不正當方式購票者並未影響正當方式購票位子)當然,其他沒搶到票的人或許覺得不公,這方面還是建議球團能有所回應,以免失去球迷信心
作者: babybear0529 (babybear0529)   2015-10-19 13:41:00
社維法第68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於公共場所、房屋近旁焚火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二、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 三、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他們算強買吧0.0?
作者: peterckh (小豪)   2015-10-19 13:51:00
球團這麼做才是傻了!
作者: chasu (chaplin)   2015-10-19 20:23:00
構成要件不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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