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智勝成功轉隊了 規章補償辦法仍霧煞煞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2:45:47
林智勝成功轉隊了 規章補償辦法仍霧煞煞
林智勝4日加盟中信兄弟,成為台灣職棒史上首位經由自由球員制度(FA)轉隊成功的選
手,也考驗中華職棒現行FA制度。林智勝雖然成功轉隊後,規章內補償辦法不明確,讓可
以選擇補償轉隊費或選手的母隊Lamigo Monkeys桃猿也「霧煞煞」。
根據中職規章,其他球團若在選手宣告成為FA的12月31日前網羅,新球團要支付年薪250%
或「150%加上不在新球團自訂25人名單內選手」給予該選手的母球團;等到隔年1月1日後
,轉隊費則減半為選手年薪125%或是「75%加上不在新球團自訂25人名單內選手」。
規定也說,若FA選手遭到網羅的母球團要部份轉隊費加上補償選手的話,需在指定後15天
內完成合約,否則指定補償選手要回歸原球團。
但中職規章內並未說明網羅FA選手的球團要在何時提出25人保護選手名單、先提供名單還
是先讓被網羅FA球團指定補償方式的順序,規章內都沒有說明。
就拿林智勝FA轉隊來說,中信兄弟必需用轉隊費或選手補償Lamigo Monkeys桃猿。
中職FA規章存在待解釋空間,Lamigo領隊劉玠廷表示:「這是首次有FA選手轉隊,相關補
償規定還要問聯盟才知道。」
據了解,中職已經內部研擬幾套方案緊急應變,還需要會長吳志揚裁決。
http://news.tvbs.com.tw/sports/news-633367/
看來有了第一個轉隊 真得很重要! 突顯很多制度的不完善
1. 3個補償方案要選哪一個?
2. 要由哪隊決定?
這些都沒講清楚??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2:47:00
這個從大師兄還沒轉隊就有討論了,結果真的不知道誰選
作者: k75131 (FU)   2016-01-04 22:47:00
FA當初是怎樣訂出來的阿...怎麼會爛成這樣一堆人不了解 還一堆鳥規定
作者: j42514 (仰仰)   2016-01-04 22:48:00
所以說堅持不簽就可以回來了?
作者: innings (小小小孩)   2016-01-04 22:49:00
我覺得這三個補償方案先讓兄弟選擇,假使是選25人外球員的那個方案,球員給猿隊選比較合理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2:50:00
如果是米糕選 我直接選要選秀權瞜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2:51:00
沒有選秀權那個方案,只有錢or錢+人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4 22:51:00
選過去的不簽就直接回母隊? 這也太慘
作者: georgewu (奧斯汀糾舉物)   2016-01-04 22:51:00
拜託拿錢 只能保護25人到時候真的哪個好物被搶走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2:52:00
太子一定拿錢的 XD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4 22:52:00
這篇重點是lamigo可以選擇付款方式要錢或錢+人不是中信選付款方式的!!!變很麻煩~
作者: fetoyeh (小葉)   2016-01-04 22:53:00
到底誰訂的規章啊 沒人想過真的會有用到的一天嗎?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4 22:53:00
用那個方案應該是我方選擇 如果是當然是選$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2:53:00
領隊不會那麼笨啦 兄弟比較優的Prospect一定列保護名單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2:53:00
不清楚的是 由誰決定補償方式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2:53:00
對阿!! 到底是哪隊 可以選擇補償方案?
作者: ILS (你好)   2016-01-04 22:53:00
總也要保護被選走的球員權益 總不能選過去亂砍薪逼要吞下吧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2:53:00
現在就是不知到哪邊選擇啊XD而且如果選人,還要開出25人名單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4 22:54:00
光一個簽約金就不只258萬了中職條例真的是黑洞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2:54:00
記得當年討論FA時的新聞 補償方式有錢、錢+人、錢+第一輪
作者: stupidman45 (花田一路)   2016-01-04 22:54:00
沒有選秀權的問題啦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4 22:54:00
重點是被挑到的選手15天沒簽 還是回中信而且沒說要不要補足轉隊費XDDDDDDDDDDDDDD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2:55:00
選秀權 但沒有提到由哪方來選擇
作者: yihsinlai (琉璃星塵)   2016-01-04 22:55:00
哪隊選@@ 25人能列進名單的不多欸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4 22:55:00
漏洞百出
作者: yihsinlai (琉璃星塵)   2016-01-04 22:56:00
不想主力列進去 新秀又被挖走...
作者: fetoyeh (小葉)   2016-01-04 22:56:00
說真的拿錢最省事 但這規章今年一定要修一下啦...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2:56:00
兄弟主力太貴 人家太子不見得會想要XD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16-01-04 22:57:00
現在兄弟誰會想被抓交替到米糕去阿XDDD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4 22:58:00
被選到就手機自動關機 十五天後再打開就好 XD
作者: stupidman45 (花田一路)   2016-01-04 22:58:00
如果達鴻也來 還有義大要選? 選到同一個怎辦?
作者: i376ers (你說呢?)   2016-01-04 22:58:00
我看被挑中的會關在家關手機當宅宅
作者: KotoriCute (Lovelive!)   2016-01-04 22:59:00
被挑中的選手要重新談約,理論上不會有薪資問題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2:59:00
而且,今年變26人了不是?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3:00:00
耶 要重談 ? 好怪啊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00:00
被選到的人不簽約就回原隊啦
作者: stupidman45 (花田一路)   2016-01-04 23:00:00
那我15天不接電話就好了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4 23:01:00
這種規章找專業人士看過就可以找出一堆漏洞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01:00
這根本是交易而非自由球員啊四不像條款
作者: alecgood (阿雷故)   2016-01-04 23:02:00
漏洞百出的規章...難怪不敢放在網路上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02:00
單看新聞第二段的規章 我覺得補償方式由新球團決定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4 23:02:00
要是挑球員沒簽成不用補齊轉隊費的話 太子會哭XDDD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4 23:03:00
ray大是這樣沒錯阿 但是跟第一段有衝突XDD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4 23:03:00
我看第二段的解釋是:完全沒提方案由哪方決定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03:00
我等於用一筆錢加一個二軍球員換對方一個一軍,然後我還要跟換來的一軍重談頂級約
作者: hsienlee (HSIEN)   2016-01-04 23:03:00
那被挑到不就很雖...美國是球員多,讓選秀權感覺還好。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04:00
但是 新聞中的規章可能不是完整的 所以沒人知道....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04:00
這規定失去自由球員的意義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4 23:05:00
這才叫衝撞制度 事情沒發生大家都裝沒事情 =.=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05:00
自由球員是球員投入市場讓大家競標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4 23:05:00
不知道可不可挑有複數約的XD 雖然照理來說這種選手一定會擺在保護名單內 但若是無法挑那就可以取巧 擺其他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4 23:06:00
人進保護名單了
作者: stupidman45 (花田一路)   2016-01-04 23:06:00
總版的no大解釋蠻合理的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06:00
好玩的是 這些球團有些還是當初的制定者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06:00
哪需要付原隊錢跟人啊
作者: RedSun1001 (Red Sun)   2016-01-04 23:08:00
看了一下 他的解釋很合理
作者: fetoyeh (小葉)   2016-01-04 23:08:00
對啊這樣說來 根本是交易啊 越來越好奇到底誰搞的鬼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11:00
感覺最後聯盟會生出一個新的方法讓兩隊選擇因為原本方案根本寫得不清不楚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3:13:00
若還給她挑一人 不就等於球員交易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4 23:16:00
我們這邊擺明就是要付清錢而已 XDD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4 23:16:00
這一次的應該只會給轉隊費 然後把規章弄清楚點
作者: jjam   2016-01-04 23:16:00
這什麼爛規定..
作者: Ario122 (陶拉里亞)   2016-01-04 23:16:00
就各球團很努力保護自己不會被挖人的FA條款吧 什麼鳥規定都有 XD
作者: jjam   2016-01-04 23:17:00
還能被對方挑自家球員 25名單外一定有淺力新秀阿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3:17:00
同樓上我是覺得~這一次一定只會給錢 把爭議弄到最小對阿~ 我看有吱吱擺明想要陳子豪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4 23:20:00
子豪不用擔心 一定會在保護名單內的
作者: stupidman45 (花田一路)   2016-01-04 23:20:00
可以排個25人名單了
作者: alecgood (阿雷故)   2016-01-04 23:20:00
FA了都沒合約問題...有轉隊費就算了!還要讓母隊選人+錢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4 23:21:00
我倒覺得 潛力新秀放25名單 50萬以上球星有本事你挖XD
作者: alecgood (阿雷故)   2016-01-04 23:21:00
的方案...這就是變相的交易了吧!很奇怪...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3:21:00
看了一下名單 26人以外 比較危險是潘定翔 林王 蘇煒達
作者: stupidman45 (花田一路)   2016-01-04 23:23:00
我想給暗盤可以解決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4 23:23:00
潘一定會保護的啦 不然二輪選他幹嘛XD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1-04 23:23:00
希望能花錢了事就好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6-01-04 23:23:00
選人的話請楊楊神先跟球員談好暗盤,來衝坑LM15天後被選的球員又可以回到兄弟了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25:00
如果球員不簽,那應該會回歸到完全轉隊費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3:25:00
不是~我會講潘 是因為多了大師兄 內野好像都滿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3:26:00
規定也沒說 如果被選重的球員 都不簽約能怎樣...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26:00
這後面有得吵了,如果達鬨也來,我們可能會被要兩個球員
作者: jjam   2016-01-04 23:27:00
只能說壓根沒人想到會有人FA成功 再再證明之前都是玩假的
作者: Ario122 (陶拉里亞)   2016-01-04 23:27:00
土投必保留的不多啦 甚至補手也可以只保留陳家駒 一定有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3:27:00
所以我說 會長應該會找爭議最小的方式 不然FA就沒意義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4 23:28:00
被要兩個是還好啦 問題是哪一隊可以先挑XD
作者: Ario122 (陶拉里亞)   2016-01-04 23:28:00
辦法可以搞出一份很機車的名單給對方選 只是自己球員的奇模子大概會不好就是 XD
作者: jjam   2016-01-04 23:28:00
只能相信領隊跟教練團的判斷了 規定希望能讓人信服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4 23:29:00
OF我只保留5個 捕手1個 其他差不多都能放進來了
作者: Ario122 (陶拉里亞)   2016-01-04 23:30:00
說難聽就是你把恰恰周思齊這種高薪長約的老人放在可選名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6-01-04 23:30:00
如果最後被選的球員簽不下來,這又有得吵了...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32:00
最單純化就是讓補償純粹是錢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4 23:32:00
辜: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通通不是問題
作者: shallow1112 (小扯)   2016-01-04 23:32:00
兄弟選擇付款方式吧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32:00
要解決就回歸金錢處理,然後再去修改這個規章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3:33:00
複數合約的球員被選到 要重談合約???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33:00
這規定就是把自由球員和球員交易混在一起了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1-04 23:34:00
而且也希望不能讓選秀權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35:00
如果讓選秀權的話,就虧到爆炸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36:00
選秀權是球員交易才會有的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1-04 23:36:00
海巡到隔壁有人想開心選秀搶2個了
作者: stupidman45 (花田一路)   2016-01-04 23:37:00
如果讓選秀權 米糕明年第一輪最多可選3個 太扯不太可能
作者: joey1149 (Joey)   2016-01-04 23:37:00
通常FA市場,母隊要展現誠意才能拿轉隊補償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37:00
但是這篇沒提到選秀權那個方案,所以應該是沒有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37:00
以大聯盟來說,就等於給對方一個潛力新秀的概念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3:37:00
噗 作夢
作者: joey1149 (Joey)   2016-01-04 23:38:00
像MLB就要QO, 而LM這次完全沒提合約就要補償(人or$$)其實很奇怪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3:38:00
美職現在的規定是補償一個首輪 但條件是原隊要提出報價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4 23:39:00
mlb母隊要提合格報價才能拿選秀權吧?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39:00
但以上都跟FA無關啊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3:39:00
而且如果前十順位的選秀權會自動降為二輪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39:00
所以如果最後研議出來的方式是選秀,那我只能呵呵了..
作者: GregMaddux (頂真)   2016-01-04 23:39:00
提兄弟的25人保護名單很輕鬆呀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39:00
那就是兄弟的第一個選秀權(第四輪)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3:40:00
選秀的話..FA等於開倒車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3:40:00
想拿首輪這算盤打得太精了吧 某摳玲啦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16-01-04 23:40:00
我跟k75131大有相同疑問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40:00
大概就現有的兩個方案,去決定由誰選擇這樣吧猴子想要選秀權很正常,畢竟球探太強了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4 23:41:00
如果方案選擇權是得到fa的球隊 那就簡單多了
作者: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強)   2016-01-04 23:42:00
猜第一次一定會用爭議最小的方式 付錢了事~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42:00
至於25人名單,之前看猴子討論,如果沒有謝榮豪跟子豪那還是直接拿錢XD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42:00
根據維基百科 補償方法是12/31以前:年薪的250%、年薪150%+球員、年薪150%+第一輪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43:00
維基的聯盟規章都是看新聞補上去的,不一定全對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3:43:00
可以給四輪含以後的可以接受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43:00
01/01之後:年薪的125%、年薪75%+球員、年薪75%+第一輪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3:44:00
現在的首輪幾乎都是可以爽爽用很久的年輕即戰力
作者: jordan0329 (JORDAN)   2016-01-04 23:44:00
主動權在兄弟吧?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16-01-04 23:44:00
FA8個(含以下)只能簽兩個 我真的是第一次看到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44:00
現在的問題就是不知道選擇權是誰
作者: joey1149 (Joey)   2016-01-04 23:44:00
聯盟規章如果沒有透明公開其實也很不妥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44:00
維基百科和台灣棒球維基館都是這麼寫
作者: joey1149 (Joey)   2016-01-04 23:45:00
MLB,Milb的各種規則不但公開 還寫的巨細靡遺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45:00
因為維基列的並不是完整的規章 完整規章根本沒公布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4 23:45:00
找時間真的重訂吧...太多漏洞了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4 23:45:00
領隊會議共識決,不會有選秀權這項目的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45:00
所以囉,那都是新聞有提到在慢慢補上去的規章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16-01-04 23:46:00
可是聯盟規章不透明公開 有辦法改成透明公開嗎??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46:00
no,聽說連自費索取規章聯盟都不給啊XD
作者: excelsior (お持ち帰り~☆)   2016-01-04 23:46:00
猴子人才濟濟,給他們25人外的他們也不會覺得好用,一些後段的新秀就算有潛力,要少拿那麼多轉隊費還不如讓他們自己找新秀來選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4 23:50:00
所以目前fa制度能修正的地方:補償方案 年限 自動fa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1-04 23:50:00
真的要選當然是選選秀權 之前選的頂級新秀肯定會保護的 不如拿第一輪自己挑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16-01-04 23:51:00
FA還要自己申請就很奇怪 國外職棒都是自動FA吧?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51:00
主動全不應該再原隊 不然一定選選秀權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52:00
記者手邊應該都有完整規章,所以沒提到選秀權
作者: Balboa (弱雞)   2016-01-04 23:52:00
反正以領隊的個性他應該先問過了 不會像現在無聲無息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53:00
應該就是沒有了,剩下錢跟錢+人然後25人名單的話,列出來後,誰選?所以這規章真的是問題多到爆炸 XD
作者: excelsior (お持ち帰り~☆)   2016-01-04 23:54:00
我覺得不用擔心,中信現在有錢有魄力,不會隨便讓別人踩在頭上,如果是小李子當家才需要擔心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16-01-04 23:54:00
是阿 規章的問題真的很多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1-04 23:55:00
所以要謝謝大師兄啊~有他FA成功才知道這麼多問題XD
作者: yihsinlai (琉璃星塵)   2016-01-04 23:56:00
結論:等領隊們喬好規章吧@@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16-01-04 23:56:00
是阿 大師兄FA轉隊成功 我們才有這麼多問題討論
作者: jjam   2016-01-04 23:56:00
母隊拿選秀權就爽翻天了
作者: dentyneice (最愛哈利波特)   2016-01-04 23:57:00
簡單啊。名單外的選手都是30萬俱樂部以上的選手就好了。看死窮酸給不起這麼多薪水XD
作者: ray0305 (ray)   2016-01-04 23:57:00
聯盟跟球團一定再橋了 橋出來跟原本的不一樣也不意外
作者: ft090646   2016-01-04 23:57:00
既然要喬順便把整個FA制度給改好吧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57:00
所以就只能等了,今年要補償兩隊 XD
作者: dentyneice (最愛哈利波特)   2016-01-04 23:58:00
給他凱文,他也付不起凱文的薪水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4 23:58:00
ace等級土投,52萬猴子也會吃下來啊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1-04 23:58:00
給恰恰跟甩甩好了XD(喂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4 23:59:00
球員本身也可以不簽啊 =.= 根本白搭
作者: dentyneice (最愛哈利波特)   2016-01-05 00:00:00
最狠的是先換約再丟出來。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00:01:00
如果球員不簽,那一定是回到1.25倍轉隊費啊XD這個也是看現有兩個方案去討論出來的東西
作者: ils0104 (把握當下v( ̄︶ ̄)y)   2016-01-05 00:02:00
太子應該想要$吧XD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00:02:00
聯盟討論出的東西就不知道是如何了
作者: t55020255 (YO~~)   2016-01-05 00:02:00
125%的轉隊費跟75%+球員 選擇權應該在買方吧...?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5 00:02:00
不用想這麼多,用球員補償這條路是走不通的因為球員可以選擇不簽解法還是轉隊費補償而已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00:03:00
就目前來看有潛力的球員大概也不太想離開兄弟XD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6-01-05 00:04:00
楊神:對方出多少我在+5萬,有球員會簽嗎
作者: brothers999 (WEG)   2016-01-05 00:04:00
要轉隊費就已經很奇怪了 竟然還要補償球員 根本變相交易 而且還是搶劫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5 00:05:00
我要用這50%的轉隊費差額賭簽到敵隊的球員,精明如太子會這麼做嗎不如這錢我先收下,拿來綁緊自家球員實際點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01-05 00:06:00
就東抄西抄才會弄出這四不像的FA制度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00:06:00
直接收錢,多簽幾個新秀比較實在啊XD
作者: brothers999 (WEG)   2016-01-05 00:07:00
我看維基百科還寫到 要用首輪選秀權去補償 這什麼爛規定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1-05 00:07:00
只是這規定,有得改有得吵了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00:07:00
樓上仔細看新聞內文吧,沒有選秀權那個方案
作者: luaniu (Just Do It)   2016-01-05 00:08:00
真爛的規定 那如果義大也跟我們要 不就一二輪都沒有
作者: brothers999 (WEG)   2016-01-05 00:08:00
嗯嗯 我知道 可是維基百科裡面有 我很擔心QQ
作者: crusaders811 (沒事在低調個鳥啊)   2016-01-05 00:09:00
有選秀權就好玩了 2個fa選秀權怎麼分給兩隊 就算分年 誰要前 誰要後 太多漏洞了啦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01-05 00:09:00
選秀權光誰先誰後就吵不完了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6-01-05 00:09:00
搞不好LM第一輪會有三個選秀權,這太搞笑了吧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00:10:00
聯盟規章看維基百科不准,記者的新聞稿比較準就像之前的最多簽兩個FA一樣,也是記者寫出來的維基百科連題都沒提過啊XD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01-05 00:11:00
擠牙膏式的聯盟規章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16-01-05 00:11:00
只能說 大師兄FA轉隊成功 我們才有這麼多問題可以討論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00:12:00
W大也有提到,大師兄如果旅外轉隊費也是會減半但是聯盟出來說不會減半,聯盟都搞笑了,維基呢XD
作者: excelsior (お持ち帰り~☆)   2016-01-05 00:13:00
中信不太可能明知道要失去選秀權情況下還去搶FA的楊神對規章的了解應該比維基上的透徹多了吧
作者: brothers999 (WEG)   2016-01-05 00:13:00
好亂啊-.- 一個26年的職棒聯盟 定出來的規定這麼模糊不清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00:14:00
麥狗大剛說25人名單很好排,可以分享一下排法嗎XD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6-01-05 00:15:00
恰恰周董威助等高薪老將,都不用放進25人名單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00:15:00
不過我們家球探剛起步,潛力新秀真的不多XD
作者: inb (..................)   2016-01-05 00:19:00
兄弟是跟經紀公司談約的,經紀公司應該會把規章之類的東西搞的很清楚吧應該所有的狀況都沙盤推演過了吧…
作者: brothers999 (WEG)   2016-01-05 00:21:00
也是 我們在這擔心也沒用 我相信楊神一定會妥善處理
作者: excelsior (お持ち帰り~☆)   2016-01-05 00:23:00
看了一下兄弟名單 25人外也沒幾個球員LMG想拿300萬搶的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00:29:00
睡覺了,現在就等聯盟怎麼處理了XD
作者: willy80513 (威威)   2016-01-05 00:33:00
這樣會不會讓統一不敢搶鋒哥啊!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1-05 00:36:00
我怎麼看敘述覺得決定要全部用錢還是錢+人的決定權在兄弟這邊
作者: inb (..................)   2016-01-05 00:39:00
只好把福祿壽移出25人名單了(誤)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6-01-05 01:16:00
我猜這次應該全部都付錢了事
作者: twbin (<( ̄︶ ̄)/=▅▆▇▇)   2016-01-05 07:08:00
25人名單 不要放大師兄看會不會被簽回去 XD
作者: acyc (阿嘉)   2016-01-05 08:23:00
人被選也不用太擔心,簽不下來還是回母隊,被選走的如果是高薪的,米糕要付薪水,還是會考慮吧?只要不跟米糕簽就好啊
作者: elelucky (elelucky)   2016-01-05 09:12:00
我也覺得25人名單很好選耶(逃~
作者: helluvaguy (BigDaddy)   2016-01-05 09:39:00
大家會不會擔心太多啊,我覺得太子一定見$$$$$$$$眼開
作者: axzs035789   2016-01-05 10:06:00
嘗試排了一下,真的蠻簡單的XD
作者: furious1320 (頭很痛)   2016-01-05 12:13:00
如果兄弟跟那位補償選手說好不要簽約,15天後不就會兄弟還省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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