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19860616 ()》之銘言:
: http://sports.ettoday.net/news/625294
: 若桃猿選擇要交易球員 兄弟在2周內要提25人保護名單
: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 中信兄弟到底何時要提出25人保護名單呢?聯盟表示,在Lamigo桃猿要採行75%轉隊費1位
: 球員之後,中信兄弟要在2周內提出25人保護名單。
: 依中職自由球員辦法中規定,目前林智勝的轉隊有2個方案可以選擇,一種是中信兄弟付1
: 25%轉隊費,也就是645萬元給桃猿。
: 第二種中信兄弟付75%轉隊費,就是387萬元給桃猿,另再加一位非在中信兄弟25人保護名
: 單的球員給桃猿。
: 但中信兄弟要在何時提出25人名單呢?聯盟解釋,在桃猿決定要採用第2種方案時,中信
: 兄弟要在2周內提出25人名單,但桃猿要在2周內跟要被交易的球員簽約。
: 如果桃猿跟被交易的球員談不攏,被交易球員重回中信兄弟,中信兄弟再付25%轉隊費給
: 桃猿,桃猿總共拿到的轉隊費是年薪的100%,跟第1個方案相比,少了25%。
先不論各國的FA制度
與台灣根本不自由的自由球員 一堆奇怪規定的不完備
我覺得這條FA制度超棒
1.125%
2.75%+人
3.75%+25%(名單裡沒想要的 或名單裡有想要的但簽不下)
A.原球團如果對新球團裡的球員沒太大興趣
→乖乖拿125%就好
B.原球團對新球團裡的某些球員有興趣 選擇75%+人請新球團開名單
→沒中 鼻子摸摸繳25%出來 當開名單的手續費
→有中→簽不下 表示該球員沒意願 鼻子摸摸繳25%出來 當開名單的手續費
→有簽下 表示該球員其實也想轉隊 這樣對該球員跟原球團都好
要探討的是
如果被選到的人真的被簽走 而且該球員入團時有簽約金
那原簽約金的部分該怎麼處理
總不能新球團有心 一堆人都拿了150萬簽約金
結果練一練還沒用 但是名單放不下開漏溝
該球員選秀時本來又剛好就想去原球團 只是被新球團選走
這樣私下有先連絡好 一選就過去了
25%還能換簽約金 超爽的阿
最後
我猜最後一定選方案一
不管是沒想要的 或是有想要的但最後簽不下
中信現在白成這樣
要拿25%賭中信開出來的名單外 會有人想過去lamigo
真的跟直接雙手把錢還中信差不多阿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