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FA規章有感,純抒發

作者: robin2691 (爪爪)   2016-01-11 01:06:24
其實就是最近這個熱門話題,加上跟一位看日職很久的朋友聊天,跟大家分享
其實他講很重要的一點是補償的本身就真的要補償到,因為FA的確讓原隊少一人,
我先不談吱吱不留大師兄這件,因為往後還有很多FA案例,總不會都如此吧?
所以補償並非不合理。好的補償讓原球團戰力($力)有緩衝,新球隊有戰力增加,
會是雙贏結果。
試想一件事,今天大師兄年輕6歲才28歲,各位還覺得我們被挑人很虧嗎?應該不會吧
會覺得人+錢換大師兄不划算多少是因為他年紀關係,再加上辜老版多少是有多砸
但不覺得叫overpay應該叫廣告費(咦?),反正開季我們就會還他了(今年荷包一樣空空)
也許我們覺得稍虧,但.......其實不是制度本身問題,是剛好這個案例。
第二就是換個角度想,風水會輪流轉,總有一天會換我們的球員被FA,用這角度來想的
時候,可以換到球員未嘗不是一件壞事,所以$+人這方案是可存的,那我完全支持太子的
三點嗎?不完全,因為他的宣告很顯然在修正的時間點是我不認同的,他講的3點都是問題
所在,是矛盾,但很有趣的是時間點在FA產生之後,顆顆。如果這次是個案例研究檢討
做為以後新例的範本那我舉雙手贊成,完整的制度讓球員流通更順暢,獲得更多舞台。
如果修正是為了這次,那就有些事後諸葛,個人以為最後修正出的新制不該朔即繼往。
針對其中第二點提到承接合約以免談判落差,我的看法就是你要這樣就乾脆點
改成人一定要轉,但是25人名單資格要重新訂定,當年FA之人/新秀一律保護,
這樣這一點1.可以讓新秀待原隊免除簽約金相關問題(不然誰要FA然候損失剛簽約新秀)
2.讓待幾年了被卡住升不上去的球員多點新舞台的可能,新秀不能挑/主力被保護那就挑
替補也不賴?。這隊游擊手很多那隊外野很滿這隊去年選2個強力先發,流口水呀<類似這樣
但感覺目前下週的會議傾向解決這次的歧見,不知會不會接著修正自由球員方案?
如今已經有人衝撞制度找出破點,好好補正一鼓作氣飆吧.....自由球元的精神就是要讓
轉隊活絡才是,我隨風選秀而來,隨自由球員而去,好想在有生之年看到場均10000人的
中職喔。
自由球員的議題我猜會是支線,下週我們可以期待開訓的新聞轟炸~哈,新的球季讓人
不期待都難,但願可以有空去西部剩下的新竹、台南達成現場全壘打,然後去高雄客場
看3花,在桃園球場外野唱黃杉力量+撿大師兄全壘打球,在洲際主場參與滿場,在南港
遇到楊領隊,廁所遇到M大(誤),進的每一場都看見2015涼水季的火力(  ̄ー ̄)ノ⑩
結論:再兩天就是大調薪一週年,去年的這時候我們還在猶豫領隊的三箭XD,看著我們
官方的公告在棒版從噓爆變推爆真是有點飄飄然der,我們球隊真的不錯啊。
作者: KDDKDD (KDD)   2016-01-11 01:34:00
我覺得要先弄清楚 Fa指的是自由球員 而非交易球員簽一個無契約球員 為甚麼得變成交易球員 這就是現在制度最詭異地方
作者: cobras638 (☑不挺台綜板)   2016-01-11 01:43:00
我也認同KDD大說的
作者: ChenXY (不差不歪 一插就歪)   2016-01-11 01:56:00
是啊 尤其太子提的第二項就是把FA變相交易球員 我認為簽下FA的球隊(我們)先提名單沒關係 但若原球團(LM)選擇第二項要球員卻無法在期限內簽下來就應該自動跳回第一項 也就是補滿125%轉隊費 我們也不必多佔人家25%便宜 雙方都不吃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1-11 02:06:00
因為我們抄日本制度 然後又抄一半
作者: dan15   2016-01-11 02:14:00
完全認同k大
作者: arext (月伴琴)   2016-01-11 05:26:00
這一次的談判過程 一定要以fa過長 勝不年輕作為籌碼
作者: ryusiko   2016-01-11 07:54:00
推羅賓
作者: smallredshoe (小紅鞋)   2016-01-11 08:42:00
覺得不應該承接合約 接觸議價權也是一種補償
作者: crazy0228 (flyriddle)   2016-01-11 08:42:00
推K大言論!
作者: smallredshoe (小紅鞋)   2016-01-11 08:44:00
你在那邊位置被卡死 轉過來我給你固定先發加激勵獎金 球員不會想跳槽?無條件承接合約的前提條件還必須包括每隊都完全公開每個球員合約 四隊都做的到?
作者: hsuchung (chung1980)   2016-01-11 08:56:00
不太合理,尤其對一些二線球員想轉隊就更不容易了,試想今天如果本隊挖來一名等級C的自由球員,但原球隊卻可能從我們這邊選到排除在25人名單外的B級球員再加上補償金,這樣還有人敢FA嗎?
作者: sam9961   2016-01-11 09:00:00
同意1F。如果今天FA是出國呢?
作者: gotostanford (Eason)   2016-01-11 09:04:00
對阿!FA出國,國外球隊難道要補償球員還要承接合約?
作者: homehell (舊世代)   2016-01-11 09:04:00
如果FA還要這樣,哪算自由球員...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11 10:01:00
去年要改又不想改 現在木已成舟才說要改註解 真是帥
作者: romeomonkey (RomeoMonkey)   2016-01-11 10:21:00
推文K大C大都很有道理~ 我也覺得沒必要賺人25%但是絕對不是用交易的感覺在簽FA最好的方案應該就是改成A先開25人給B選 B選完簽不下自動跳回方案一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16-01-11 10:54:00
之前找你們談不談,現在才這樣
作者: hensen2508   2016-01-11 11:23:00
不認同FA讓原隊少一人需要補償,若擔心年底留不了人,應該在FA前趕緊跟別隊進行交易,還能換回潛力球員,當然為了戰績不做交易,最後就是白白讓別隊拿走FA,不過也至少有轉隊費可以拿。
作者: Apolina ( )   2016-01-11 11:30:00
同意樓上,不過以現在的制度,不會有球隊會在FA前一年把球員交易掉的,你想想125%轉隊費,如果留著用,就等於用最後一年不用錢以外,再多拿25%的轉隊費,誰會傻到交易?要增加交易的可能性,首先轉隊費一定得降到年薪以下
作者: amoeki (阿米巴)   2016-01-11 12:00:00
其實一堆在戰的就是太子提的第二點啊
作者: ennui (ennui)   2016-01-11 13:39:00
球員工會到底是怎麼想的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11 13:58:00
我覺得你的想法不對 你有想過球員的權利嗎? Lamigo等於是叫中信兄弟和他一起剝奪球員原本的權利 還只有他獲利無論以前規章是怎麼訂的 但都不可能平白剝奪球員得權利吧
作者: spidersu (天地有雪)   2016-01-11 14:06:00
這規定如果走下去轉隊球員價值> 自己年薪75%+B咖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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