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今年季中選秀

作者: temel (長江一號)   2016-04-21 07:21:06
※ 引述《braveryhyde (雷)》之銘言:
: 過去交易不盛行、FA有跟沒有一樣時,
: 補洞可能會比同一個位置塞滿好手還要好,
今年FA的成功
絕對會迫使其他三隊修改自由球員制度
一是你背有錢啦,可以到處挖
今年挖林益全,明年挖林泓育(假設啦)
修不修改制度其實對這種球隊沒差
二是
某隊A:我的明星球員都被挖光光了,怎麼辦
我也想要挖別人,但我沒錢怎麼辦
某隊B:我也想要明星球員,但沒那麼多選手
所以,制度一定會修改,之前聯盟的版本是
下修年限到7年,並包含旅外生涯,但並須在母隊待滿三年才能取的資格
轉隊費=一年的年薪
挖角一人就放棄該年首輪選秀權
(挖二人就放棄前二輪選秀權)
如果一但修改,年底就會有一脫拉庫的球員可以FA
打球就是要賺錢,看到林智勝如此成功
只要符合資格的人一定申請的不會少
另外,高中生參加中職,就算不改制度,打滿年限
頂多也28、9歲,正是最成熟的時期
再加上旅外球員的人數會越來越少
球隊絕對會要求球探針對高中生球員加強搜集資料
所以選秀這個部份其實不太用擔心
當然,有好的野手,會比好的投手來的好
這也是洪中當年在替代役選秀會上先選林智勝的原因
而不選其他有國手經驗的投手
所以這就要看總教練的智慧了(當年辣妞缺投手,但這點洪中不得不說眼光獨到)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6-04-21 07:40:00
新的制度看新聞已經送到四隊了,希望不是走保守回頭路
作者: lkkwing01 (溫柔翅膀兒)   2016-04-21 07:55:00
挖一個放棄一個首輪,感覺不划算
作者: sjlee1127   2016-04-21 08:12:00
只有四隊放棄首輪感覺像交易 不太划算 改善球隊體質(球探 養成)還是最重要
作者: gogowen (狗狗玟)   2016-04-21 08:17:00
為了平衡各隊戰力,FA成功的球隊,一定要有配套措施,選秀順位和農場球員都可以是選項。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08:25:00
挖一個放棄一輪選秀權? 不要越改越回去好嗎...這是"自由"球員阿!!轉隊費已經把FA搞得跟交易一樣了 還來讓選秀權?
作者: temel (長江一號)   2016-04-21 08:28:00
因為有球隊怕人都被挖光光啊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08:30:00
怕甚麼? 現在你被挖一個 你拿到600萬 為甚麼不拿去挖另一個? 你想把錢放口袋 當然就等著被挖光阿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4-21 08:31:00
開倒車的聯盟不就比草創還爛
作者: NK20000   2016-04-21 08:31:00
怎麼沒聽說有挖一人就放棄該年首輪?FA不是自由球員嗎?不是價高者得嗎?又不是交易...還是草創聯盟有草創的玩法XD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08:32:00
要轉隊費 已經很不自由了 還要犧牲一輪選秀?你這樣改只會變成頂級球員的FA 不會是所有球員的FA一個非頂級球員 光用第一輪選秀去換就不值得了 還要額外轉隊費 根本是搞笑吧
作者: NK20000   2016-04-21 08:35:00
如果像原PO說的制度上路,那一國有這種玩法,真是太屌了XDDDD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08:38:00
甚麼時候FA還要考量平衡各隊戰力了...目前制度已經夠大咖限定了 這樣改 只會變成更大咖限定
作者: goooluuu (murmur)   2016-04-21 08:51:00
隊數太少,人才流通管道太窄,很容易變成資方主導的結果...原po講的,不無可能,但真的這樣的話很爛...
作者: poz93 (jaien)   2016-04-21 09:44:00
新制度傳給球團都同意就會明年開始 有球團不同意會討論簽FA換選秀權既然寫在新版本裡 看來是確定的 只是有沒有保護前三輪和選秀權是跳過還是給球員母隊這些都是可以在修改的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09:49:00
簽FA換選秀權幾時寫在新版本裡? 幾時確定了?這不是原PO自己想的嗎?
作者: bar9527 (歷史回憶與紀錄粉)   2016-04-21 09:52:00
這是乳鴿嗎?XDDD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10:41:00
那這充其量也只是曾經在幾年前出現過的要過早就過了
作者: temel (長江一號)   2016-04-21 10:43:00
不一定,六月份要修改規章就是以這份為基準球迷覺得爭議太大,但球團只會考量到是否損害到本身的利益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10:44:00
現在想要這樣改 球員工會即使沒參與領隊會議權力用輿論製造壓力給聯盟的
作者: temel (長江一號)   2016-04-21 10:44:00
既然都被挖了,我要錢也要人,對擁有第四指名選秀權的球團挖到一個明星球員換一個選秀權也不錯旅外球員選秀辦法夠白痴了吧,還不是照樣通過統一球團浪費了三個選秀權,至今看來虧很大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10:45:00
是沒錯阿 但重點就是只有明星球員阿
作者: temel (長江一號)   2016-04-21 10:46:00
也不一定啦,假設余德龍有FA,應該也是搶手貨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10:47:00
現在要改自由球員條款 只有往更自由改 不然就維持原方法 沒有在越改越回去的道理
作者: temel (長江一號)   2016-04-21 10:48:00
但除了選秀權,年限往下修也很重要(不過我是沒問到有沒有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10:48:00
近幾年選秀 大咖都有一輪左右可選 讓第一輪差很多的
作者: erain (雙手緊貼褲縫)   2016-04-21 10:48:00
首輪加一年薪 感覺跟交易沒兩樣 再怎麼樣也是兩個選一個
作者: temel (長江一號)   2016-04-21 10:49:00
如果真的下修年限,像統一的三小投就很危險了但這也都是後話了,其實最重要的還是年限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10:49:00
危險? 統一還不會出不起價吧
作者: Apolina ( )   2016-04-21 11:10:00
其實如果要補償選秀或轉隊費是沒關係,但我希望能像MLB有QO的概念,也就是對我很重要的戰力,我也願意付高薪留
作者: rick770423 (逆呵呵)   2016-04-21 11:12:00
買FA還要付出選秀權是什麼道理啊本來補償就是自家選手或金錢你實施FA制度還要保障原球隊拿回對等報酬這跟交易有什麼兩樣
作者: Apolina ( )   2016-04-21 11:15:00
最後卻跟別隊簽了,這種才需要補償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6-04-21 11:21:00
同意樓上 有提出合格報價的球隊 才有資格要求補償以15-16季前的例子來說 義大可以要求補償 LM不行
作者: rod007 (月‧優藍)   2016-04-21 11:25:00
怕有錢球隊花大錢 可以用薪資上限豪華稅方式限制而不是限FA人數
作者: sjlee1127   2016-04-21 11:36:00
同意有合理報價才能補償
作者: campdkny   2016-04-21 11:41:00
球隊花大錢是假議題吧...目前有哪支球隊團隊薪資是其它隊伍的兩倍以上嗎?現階段不就是提升整體薪資而已...
作者: bensonchaung (廣告B)   2016-04-21 11:42:00
合理報價只會變成一個假手段而已而且怎樣才叫合理沒有評斷的標準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6-04-21 11:50:00
用年資,薪資平均或選手的薪資作判斷當然要精算不容易而且會有人走漏洞,但要做出制度還是有可能的我個人是覺得限制人數也是一個方法啦,一年簽幾個可以討論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6-04-21 11:52:00
覺得沒必要多出合理報價這條 因為FA也可能第一天就談好阿 來不及報價 就被談好了 要怎麼合理報價
作者: bensonchaung (廣告B)   2016-04-21 11:53:00
這個問題設定談約期就可以解決中職比較妥當的方法應該是將球員分級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6-04-21 11:55:00
分級也是一個方法,但分級也是看薪資,A跟B的交界仍然有調整的可能
作者: bensonchaung (廣告B)   2016-04-21 11:55:00
現在的制度遇到瘋子老闆有可能去買super star但二三線球員要FA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作者: braveryhyde (雷)   2016-04-21 11:56:00
任何制度都一定會有試圖遊走邊緣的人,我覺得重點是不要學半套,還有因地置宜,莫忘我們只有四隊
作者: bensonchaung (廣告B)   2016-04-21 11:58:00
當然啦,國外也會有走制度邊緣簽約的例子但前提要合理的,現在的制度問題實在太多了
作者: Apolina ( )   2016-04-21 11:59:00
至少有QO這個制度的話,二三線球員不會有QO綁在身上就不用補償轉隊費或選秀權,那FA就不見得沒人敢簽了
作者: bensonchaung (廣告B)   2016-04-21 12:00:00
除了分級制度,還有旅外跟高中球員的問題台灣的環境是真的很複雜,要學別人註定會漏洞百出的
作者: Apolina ( )   2016-04-21 12:03:00
簡單舉例,去年的鋒哥,假使有QO制度,LM不見得會給QO不給,那鋒哥就自由了,給了會有overpay的可能
作者: michaelkobe (荒人邪影)   2016-04-21 12:33:00
林智勝是黑面蔡選的,關紅中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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