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8833 (183)
2016-05-05 14:37:04這邊對幾個討論重點提出一些想法
1.限制每日新文篇數
基本上我覺得這點完全沒必要,因為現在發文數量
根本不能代表什麼,以往各大板還有用發文數當作
推發文限制條件的時候才用來防止有心人洗文章。
現在廢除之後為了針對特定個案去做限制不盡合理
另外,有人提說同性質文章太多,這點的確是有,
但是我也認為不到影響看板的程度,板上在非比賽
日的時候,一天的文章數量大概就是2頁~3頁左右,
除非碰到特定事蹟才會稍多一點,若真要爬文說起
來完全沒有困難,就算整天都是某個人貼的新聞,
也就只是那兩三頁,難道會因為新聞是誰貼的就無
法討論嗎XD?
2.發文品質
新聞稿常常有什麼狀況我想大家也不是不知道,我
認為轉發新聞者比較需要注意的是原文內容是否有
筆誤,想發新聞把內容看完是必要的吧,如果內容
有問題幫忙修改一下以免誤導板友也算合理吧?至
於加心得的話我個人認為不是必要,有心要討論的
人自會寫出來,否則硬擠出來的廢話反而看了更刺
眼。
3.被寄站內信
其實這點才是因為這次話題的主因吧,不曉得板主群
有無方法幫忙板友詢問站方這種寄信給多人讓人覺得
困擾的事情有無方法可制止,也許有些板友不熟悉檢
舉流程,或是集體向板主檢舉然後板主再向上反映?
畢竟已經不是少數人收到信了,若是這點能解決我想
上面兩點基本上就不是太大的問題了吧?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5-05 14:41:00其實我有點好奇的是 如果某人只因為在某版發文而被寄信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2016-05-05 14:41:00針對第三點~可以去Violation檢舉~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2016-05-05 14:42:00而且~我建議被寄信者個別去會更好~因為感覺人數眾多都去檢舉~他必須一件一件回應~光這樣就可以讓他忙了另外~應該也會引起站方注意~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4:44:00他不會回應的啦。會直接換帳號。又不是只換這一次之前他是直接站內罵人。被鎖帳號。現在早學乖了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4:46:00檢舉會成功才有鬼
作者:
a52051vik (520(′‧ω‧‵))
2016-05-05 14:46:00推
看到的人不要放在心上ignore就好,甚至因此更多人願意貼新聞就是為了想收看看認證XD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4:51:00目前的確只有黑名單方法。檢舉很難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2016-05-05 14:51:00Violation 也可以處理 多重帳號檢舉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4:53:00他又沒開分身站內信。怎麼檢舉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2016-05-05 14:55:00說錯~V版只處理相似ID~多重帳號還是要去ID版處理~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4:55:00多重id不是用在這種情況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2016-05-05 14:56:00你現在要求限制新聞量~他開分身還不是一樣~有差嗎 = =
硬性限制心得 只會讓人明明沒啥心得 硬擠出來硬湊而已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4:57:00不。哪就變可以處理了。 只要板規寫認人不認id。就能送多重帳號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2016-05-05 15:04:00現在是要挖洞讓他跳進來是嗎....我覺得版主群已經先落入了
作者:
whatc21 (衷心感謝)
2016-05-05 15:06:00如果要衝發文數 應該不會開分身?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5:07:00如果設板規叫挖洞。哪乾脆不要設好了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2016-05-05 15:11:00既然理念想法不同~也就不用多說啦~象板有三位板主~我充其量只有1/3的影響力~但我認為用黑名單即可~這是我的想法~我不想太針對性的去調整版規~以上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5:14:00先射箭再畫靶才叫挖洞。 現在只是要求投票看大家意見。如果不設限是共識。哪大家就一起尊守。相反亦同理。這就是民主
我跟版主的意見相同,但想請問R版主,前一篇O版主認為這件事情不能投票,是版主討論結果還是他個人意見?您又怎麼看?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2016-05-05 15:36:00"這件事不能投票" 是指哪件事不能投票我看前面文章~認為O版主是指"保障言論自由"這件事那當然就沒有投票的必要~ 不過您若是覺得是別的事那....我也不知道該說啥耶~因為討論的事情不同~
A,不建議; B,心得可有可無; C,覺得發信被檢舉洗文章,很奇怪!
作者:
ll8833 (183)
2016-05-05 15:45:00第三點檢舉主要是騷擾部分不是洗文章啦
就前後文我認為也許不是指這個啦XD但感想版主撥冗回答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2016-05-05 15:54:00若是指"發信給人說人洗文章"~那就是黑名單處理啦一分鐘內搞定~ 所以我才會認為沒必要增加版規處理這塊
說實在他要不是寄信 有需要特別討論嗎我是不覺得平常時貼新聞會如何就像我也不排斥某尻一樣
作者:
s90523 (小楓)
2016-05-05 16:09:00版主根本沒有管轄站內信私人行為的能力 只有被騷擾的人自己到Violation檢舉才是唯一辦法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6:13:00他寄那種信不算 我覺得多人檢舉應該也不算 基本上罰不到
作者:
s90523 (小楓)
2016-05-05 16:28:00大概只有重複寄多封比較有機會被處罰吧 反正就是他自己踩線 我是覺得版主沒什麼好管的阿 自己設黑名單比較實在
作者:
KDDKDD (KDD)
2016-05-05 16:30:00唯一能作的動作大概就是直接回信表明請勿再寄信不然罰不到啦不過我比較在意的是 1/3的影響力 讓我覺得一個中午的建議跟白吃一樣在空談 最後還是三個板主說不就不
作者: mike7157 2016-05-05 18:14:00
現在是怎樣?建議不被採納就開始黑板主群了??有必要嗎?
作者: rrnew (new life) 2016-05-06 08:47:00
他主要是寄信這件事惹人反感,其他都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