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得不痛不癢
有些放寬
但有些甚至是惡化
標準的資方會議
部份恕刪
: 一、加快比賽節奏規定:1、新增3項有關擊球員規定,擊球員完成打擊前除符合規定情形
: 外,必須至少一腳保持在擊球區內、亦不得離開本壘圓形區域、獲保送時應至一壘後再將
: 護具交與球僮等三項規定,以加速比賽之進行。(本季下半季為宣導適應期,明年球季開
: 始正式執行規定。)2、未來有關加快比賽節奏規定,將於二軍先行實施,以令球員養成
: 習慣。
: 二、註冊球員人數限制:最低註冊球員人數由目前規定之39人修改至46人,以符合各球團
: 現階段已積極補強之戰力。
有增加下限人數是好事
這不錯
但如果要玩真2軍
46人感覺還太少
: 三、自由球員制度:符合資格年限—1、維持年資滿9年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規定。2、增訂
: 大學就讀滿4年以上者,當年資滿8年後可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並於2017年季後開始適用(
: 含現役球員)。補償方式選擇權—補償方式由原球團經審視新球團所提出25人保護名單外
: 之選手名單後決定。國外球團轉隊費—1、對於行使旅外球員之選手,外國球團不受轉隊
: 費規定限制,由原球團與外國球團直接接觸。2、對於行使自由球員之選手,外國球團必
: 須支付之轉隊費與規定相同,並僅限以轉隊費進行補償。
這條問題很多
1. 新人算不算當然25名單
不算的話 萬一被選走光簽約金怎麼算就準備吵翻天了
2. 年限實在太長
別忘了年資計算是以一定一軍登錄天數才算一年
這條文對有些選手來說(特別是高中生)被綁不止9年
年資計算是一個問題
不管9年還是8年根本就太扯
可以使用配套(例如選秀補償、補償金等等)搭配年限5到6年
或者年限長+完全自由(無補償金等)比較恰當
不然FA都快30以上
身價都開始跌了
3. 要旅外就直接一點玩像日本的入札制
這制度選手似乎沒有主動權
(原球團可以不滿意權利金就取消旅外權)
: 四、仲裁制度:儘速補足聯盟仲裁委員規定人數,並由會長選定其中1位仲裁委員為退役
: 之球員或教練出身者。聯盟並將強化內部規範。
太不公平
仲裁原本就是資方和勞方角力
但仲裁者沒有顧及平衡
可以的話 至少得再加上球員工會代表一人
: 五、季後宣告契約保留球員:為有利球團戰力補強及增加球員流動性,並兼具考量選手生
: 涯規畫之意義,實施季後宣告保留球員制度。1、球團提出日期11月30日。2、保留球員
: 人數限制60人。3、聯盟公告日期12月2日。 4、本季開始實施。為配合本制度之實施,
: 聯盟將於季後辦理戰力外選手暨外籍選手測試會。
這根本是處罰有錢的球隊並合理化省錢理由
建議改成非46人(或更高)保護名單
舉辦測試會
單一球隊測試會可以選多少人不限制
選完後必須給保障一年以上的合約
至於什麼登錄上限就廢了吧
這樣能讓沒空間的人轉隊
也能讓每個球隊自己去衡量可以養多少人
: 六、季中選手註冊:制定自由契約球員之身分,並放寬自由契約球員註冊期限至8月31日
: 。本規定於明年球季起適用。
這個不錯
: 七、外籍球員註冊、登錄及上場規定:明年球季之規定於下次會議決議。(目前規定:註
: 冊3人、登錄3人、同時上場2人)
反正今年用不著
等年底再來看看
: 八、建立球探入場規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入場證件由聯盟統一規畫與製作。
: http://udn.com/news/story/7/179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