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領隊會議八大決議 明年比賽嚴抓打者

作者: KDDKDD (KDD)   2016-06-29 21:18:16
改得不痛不癢
有些放寬
但有些甚至是惡化
標準的資方會議
部份恕刪
: 一、加快比賽節奏規定:1、新增3項有關擊球員規定,擊球員完成打擊前除符合規定情形
: 外,必須至少一腳保持在擊球區內、亦不得離開本壘圓形區域、獲保送時應至一壘後再將
: 護具交與球僮等三項規定,以加速比賽之進行。(本季下半季為宣導適應期,明年球季開
: 始正式執行規定。)2、未來有關加快比賽節奏規定,將於二軍先行實施,以令球員養成
: 習慣。
: 二、註冊球員人數限制:最低註冊球員人數由目前規定之39人修改至46人,以符合各球團
: 現階段已積極補強之戰力。
有增加下限人數是好事
這不錯
但如果要玩真2軍
46人感覺還太少
: 三、自由球員制度:符合資格年限—1、維持年資滿9年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規定。2、增訂
: 大學就讀滿4年以上者,當年資滿8年後可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並於2017年季後開始適用(
: 含現役球員)。補償方式選擇權—補償方式由原球團經審視新球團所提出25人保護名單外
: 之選手名單後決定。國外球團轉隊費—1、對於行使旅外球員之選手,外國球團不受轉隊
: 費規定限制,由原球團與外國球團直接接觸。2、對於行使自由球員之選手,外國球團必
: 須支付之轉隊費與規定相同,並僅限以轉隊費進行補償。
這條問題很多
1. 新人算不算當然25名單
不算的話 萬一被選走光簽約金怎麼算就準備吵翻天了
2. 年限實在太長
別忘了年資計算是以一定一軍登錄天數才算一年
這條文對有些選手來說(特別是高中生)被綁不止9年
年資計算是一個問題
不管9年還是8年根本就太扯
可以使用配套(例如選秀補償、補償金等等)搭配年限5到6年
或者年限長+完全自由(無補償金等)比較恰當
不然FA都快30以上
身價都開始跌了
3. 要旅外就直接一點玩像日本的入札制
這制度選手似乎沒有主動權
(原球團可以不滿意權利金就取消旅外權)
: 四、仲裁制度:儘速補足聯盟仲裁委員規定人數,並由會長選定其中1位仲裁委員為退役
: 之球員或教練出身者。聯盟並將強化內部規範。
太不公平
仲裁原本就是資方和勞方角力
但仲裁者沒有顧及平衡
可以的話 至少得再加上球員工會代表一人
: 五、季後宣告契約保留球員:為有利球團戰力補強及增加球員流動性,並兼具考量選手生
: 涯規畫之意義,實施季後宣告保留球員制度。1、球團提出日期11月30日。2、保留球員
: 人數限制60人。3、聯盟公告日期12月2日。 4、本季開始實施。為配合本制度之實施,
: 聯盟將於季後辦理戰力外選手暨外籍選手測試會。
這根本是處罰有錢的球隊並合理化省錢理由
建議改成非46人(或更高)保護名單
舉辦測試會
單一球隊測試會可以選多少人不限制
選完後必須給保障一年以上的合約
至於什麼登錄上限就廢了吧
這樣能讓沒空間的人轉隊
也能讓每個球隊自己去衡量可以養多少人
: 六、季中選手註冊:制定自由契約球員之身分,並放寬自由契約球員註冊期限至8月31日
: 。本規定於明年球季起適用。
這個不錯
: 七、外籍球員註冊、登錄及上場規定:明年球季之規定於下次會議決議。(目前規定:註
: 冊3人、登錄3人、同時上場2人)
反正今年用不著
等年底再來看看
: 八、建立球探入場規定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及入場證件由聯盟統一規畫與製作。
: http://udn.com/news/story/7/1795550
作者: tony900735 (大頭)   2016-06-29 21:21:00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6-29 21:26:00
是球員「工」會不是球員公會,謝謝
作者: j73628 (卡丘)   2016-06-29 21:28:00
玩實況野球季賽..新人自動保護一年..不算保護名單名額..
作者: alecgood (阿雷故)   2016-06-29 21:57:00
問題戰力外是不是強制的?如果是強制的不是很衰 受傷的話
作者: k75131 (FU)   2016-06-29 22:16:00
顆顆 中職有中職的玩法 明明很解單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卻要弄得改複雜
作者: daniel0203   2016-06-29 22:30:00
季末保留60人名單 跟季初60人登錄名單 是同一個?
作者: jimmy2001 (jimmy2001)   2016-06-29 22:41:00
第五點實施是否代表育成或類似巨人三軍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把60以外選手養太強就準備被別隊網去?這樣誰想健全二軍(農場),等別人的就好!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6-29 22:50:00
同意樓上 根本阻礙進步的規則
作者: daniel0203   2016-06-29 22:53:00
60人以外也不一定會搶走 只是有機會而已
作者: k75131 (FU)   2016-06-29 22:55:00
我比較好奇 舉例來說目前爪54人 假設選秀10人全簽就64人 超過60人 如果沒釋出的情況下 一定有4人沒放進
作者: daniel0203   2016-06-29 22:56:00
應該沒有一定要參加測試會 看球員要不要去而已
作者: k75131 (FU)   2016-06-29 22:58:00
60人名單 名單外被挑走剛好又是剛簽約的新秀那剛付的簽約金此不是放水流??
作者: jimmy2001 (jimmy2001)   2016-06-29 23:00:00
不會被簽走,是否假設在你的60外跟別人球技差不多?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6-29 23:01:00
名單外只是代表別球員可以以 "自由球員"身分跟其他球團
作者: jimmy2001 (jimmy2001)   2016-06-29 23:01:00
但如果你的60外比別隊45-60強?別隊應該很哈
作者: daniel0203   2016-06-29 23:02:00
如果養了80個 再來擔心這問題 不然會放一些養不下的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6-29 23:02:00
"談約" 不是代表名單外一定要走 原球團一樣可以開新約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6-29 23:02:00
像是阿胖 張志強...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6-29 23:03:00
名單外->自由球員->大家都可以接觸->球員自己選
作者: k75131 (FU)   2016-06-29 23:03:00
講白一點 還是有可能被抓走 那幹嘛認真養2軍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6-29 23:04:00
好吧 希望球團法律人士可幫忙球隊說文解字囉XD
作者: daniel0203   2016-06-29 23:04:00
看球團心態囉 怕被抓走就不養 那二軍永遠就是那樣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6-29 23:05:00
這只是讓 劍魚 皓然 二軍咖 等等球員多一條上一軍管道而不是專門選新人管道好嗎 你要腦補成搶人也是很厲害
作者: KDDKDD (KDD)   2016-06-29 23:08:00
原意可能不是如此 但實務可能發生像版友講的情況 這條文就欠缺周全
作者: good5755 (竹子)   2016-06-29 23:14:00
保護名單人數可以在調整 但他的立意是好的 但是你要考慮超出名單的問題 等你一二軍人數先超過70人在說好嗎?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6-06-29 23:15:00
可以試排新秀全簽下加上原有選手會有哪些人在名單外了應該也不用認真排 因為很大機會在名單外的就那幾位球員
作者: jkhcc (老師)   2016-06-29 23:17:00
扣除轉教練的應該只有兩三個人
作者: jimmy2001 (jimmy2001)   2016-06-29 23:19:00
唉假如各隊二軍都健全,這項反而對我們更有利,不是嗎但目前最建全的好象是我們
作者: yurian   2016-06-29 23:25:00
這條文的意思是談約不能拖到三月如果早就簽約的話應該沒這問題但這整個會議決議真的就不怎樣 一點都沒有農場的概念XD畢竟只有四隊 只能先這樣
作者: navyfield   2016-06-30 11:15:00
若某隊要選戰力外 該隊人數也必須低於60人才能選吧?
作者: Meyellis (Meye)   2016-07-01 06:56:00
要擋FA就檔吧...以後選秀真的會有人流眼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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