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是否增加新板規的討論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1 23:44:18
最近有兩個點我想跟各位板友討論一下
是否有必要增加到板規裡
1.在另三隊隊板以鬧板論處的ID,若是象迷,在本板就水桶
這個我想討論的是藉由這樣的方式
減少故意去別地方鬧板的使用者
當然對於有沒有象板用沒差的人沒有嚇阻力
且這樣的連坐法是否過度限制發言的自由
都是可以討論的點
另外我目前只想限定另三隊隊板
棒球板的水桶不列入參考
這也是可以討論的
2.他隊球迷在別板狂罵兄弟
惡意不尊重兄弟的使用者
 一律禁止在本板的發言
想當然爾
這是AT力場
也嚴重的影響了發言的自由
但我也發現
C-7因為要符合在他板罵兄弟+本板引爭議
所以只要他在外面罵爽爽
只要在本板裝中立就可以沒事的怪象
為了減少這一類的爭議
是否有必要增加板規
有關以上兩點
我希望多聽聽大家的意見
支持的反對的都請說出你們的想法
本文為討論非公告
要回文也是可以的
我們將會看討論的狀況及內容
看是要投票還是增加板規
都會是選項
謝謝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9-01 23:46:00
好像知道花生省魔術了...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9-01 23:47:00
2點都同意 第1點不包含棒球版沒關係 棒球版是集合地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1 23:47:00
1跟2都是隔空水桶的概念 法理上好像不太恰當不過情理上八不得4隊都這樣 反串+亂板的會少一拖拉庫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1 23:47:00
支持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9-01 23:48:00
雖然說是隔空水桶 但好像有某一隊有用??? 忘了是哪版了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1 23:48:00
甚至可以找其他三隊板主討論是否鬧板一致水桶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3:48:00
不建議 這樣是隔空水桶 非常不妥
作者: c22727941 (Lotus)   2016-09-01 23:48:00
如果4隊都同意 就滿有說服力的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9-01 23:48:00
棒球版似乎也很多自稱象迷 然後一直被罵 也沒在我們這出沒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1 23:49:00
如果跟其他隊達成共識隔空水桶的爭議會比較小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1 23:49:00
以前有過有鬧板彼此水桶 但幾次其它板主不配合 就不了了之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3:49:00
但我建議 可以對這類型球迷 標準拉高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1 23:50:00
你對某群球迷不同標準,爭議更大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3:50:00
對這類球迷 容忍程度不用太高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1 23:50:00
我也是不贊成隔空水桶 但可以討論該怎麼做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1 23:50:00
因為某些人而標準不同 沒有比較好阿XD
作者: LEEWY (芸兒)   2016-09-01 23:50:00
同意~~~只要舉例的出來的都可以桶~~破壞團體名譽
作者: onlyGemini (究極雙子)   2016-09-01 23:51:00
拉高發言權限啊..門檻1000、勿退文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1 23:51:00
板規就是要一致標準,差別待遇是自毀合理性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1 23:51:00
不認同拉高標準,規則就是要平等才能稱之為規則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1 23:51:00
就身份的界定就要明確 光明確就是個難事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9-01 23:52:00
這樣只是把地圖砲合理化 為了不被地圖砲掃到 所以就一起水桶
作者: onlyGemini (究極雙子)   2016-09-01 23:52:00
開放版友海巡,採累計制,二次以上永桶
作者: ft090646   2016-09-01 23:52:00
有些海巡來鬧得不必輕罰 可以直接永桶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3:52:00
把權限拉高 本身就是標準拉高了
作者: LEEWY (芸兒)   2016-09-01 23:52:00
海巡可以,但不可以攻擊本隊球迷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16-09-01 23:52:00
他板罵兄弟來象板裝中立不就視同反串嗎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1 23:52:00
如果一定要實施 建議1+2一起 至少互相平衡 比較不會被嘴單實施某一種一定會被嘴到爆...
作者: wan8088 (大屁屁怪獸)   2016-09-01 23:53:00
支持!!!!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3:53:00
在他板被處罰可能會有退文 象板相對應限制只能1退
作者: onlyGemini (究極雙子)   2016-09-01 23:53:00
還有...仿陪審制,由版友決定是否進桶
作者: CentaurM83 (A/M83)   2016-09-01 23:54:00
1點沒有依據去管 2點可以討亂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3:54:00
甚至0退 就能遏止這些行為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1 23:54:00
可是不發文 就不會有退文了 常鬧的都是推文專業鬧板的才不會讓有被退文的機會
作者: CentaurM83 (A/M83)   2016-09-01 23:55:00
陪審很難的 網路陪審更難
作者: virginia779   2016-09-01 23:55:00
舊吱新爪 手心手被一起酸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3:55:00
推文可以看板主尺度要拉到多高
作者: lakersPOYU (poyu)   2016-09-01 23:55:00
1+2一起加一 反正本來就被人北韓北韓的叫了 我們想怎麼搞甘外人屁事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1 23:55:00
陪審沒必要 板主有個固定的標準即可
作者: conan805 (^皿^)   2016-09-01 23:55:00
為了遏止 標準拉高有何不對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9-01 23:56:00
2好像今天有看到"1篇"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1 23:56:00
這裡的板主不用靠陪審拉 又不是總板某些板主.....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3:56:00
事先說明出一個標準 就符合誠信原則了
作者: CentaurM83 (A/M83)   2016-09-01 23:57:00
象酸鬧板裝理性來討論 發祭品 最近常發生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1 23:57:00
現在的問題是境外犯罪 不是境內的罰則跟標準吧
作者: longmok2500 (Yu)   2016-09-01 23:57:00
陪審沒必要+1 把規則訂好照遊戲規則走 違規的就進去蹲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1 23:57:00
我是認為這不會影響到討論自由度 當個李姓象迷是不會被規定影響道的畢竟這是針對海巡鬧板反串
作者: onlyGemini (究極雙子)   2016-09-01 23:58:00
陪審可試行..至少有納不同聲音!人選採報名制,僅公開陪審人名單,陪審案件裁決後,版主不得異議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1 23:58:00
不影響到正常使用者的情況下讓環境變好都是支持的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1 23:59:00
版主不得異議那還要板主幹嘛 開賭盤喔XDDDDD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1 23:59:00
重要的是事先先講好 境外不會影響到境內認定
作者: CentaurM83 (A/M83)   2016-09-01 23:59:00
陪審名單是正反兩方要一起挑選的 這… 不可能在網路實行 難度太高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1 23:59:00
陪審真的沒必要 有必要的只是共同討論規則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9-02 00:00:00
搞陪審團 一個帳號水桶要幾天XDDDD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00:00
把規則定義好 就不會有太多爭議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00:00
陪審不適合啦 象板罰度又沒有範圍 這樣等於架空板主權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2 00:00:00
陪審難度太高 最多就讓我被罵金正恩 不過想聽聽大家意見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00:00
現在問題點在 有人境外犯罪境內裝正常 不管是象迷還是爪酸
作者: brazil (不拉幾嚕僅)   2016-09-02 00:00:00
反對 隔空水桶到時候爭議只會更大 沒必要
作者: CentaurM83 (A/M83)   2016-09-02 00:00:00
而且我寧可挑一個好板主 正反兩方相互牽制反而效率很差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01:00
隔空水桶一定會有爭議 1+2一起只是爭議少一點
作者: CentaurM83 (A/M83)   2016-09-02 00:01:00
CK辛苦了 (大拇指)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2 00:01:00
就是境外犯罪 境內沒事這點 以往是只看境內 但是否該改變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01:00
我是比較希望是跟他板合作 單就鬧板部分有連帶水桶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02:00
這樣會比較沒有隔空水桶的爭議
作者: onlyGemini (究極雙子)   2016-09-02 00:02:00
如果走陪審制..版主當然要尊重陪審團!思想、言論自由!
作者: CentaurM83 (A/M83)   2016-09-02 00:02:00
金領導CK先生 象板遵循你的板規 違者砲決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02:00
光明正大跟他板談合作也可以 不過難度不低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2 00:02:00
還是大家能放寬心 就不要理他就好 不然一堆被釣到的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2 00:02:00
其實,只要把他板的"鬧板"和"對兄弟不尊重"的"犯罪事實"定義好,這事就解一半了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02:00
我會建議 把境外犯罪當作主觀意識加強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03:00
第二點的部分就完全沒有隔空水桶的爭議了 就幾乎是反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03:00
例如同樣是象迷和反串迷 可能涉及引戰 反串能証明出來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2 00:04:00
至於在本板起爭議"引戰"這標準目前應該大家也都有共識了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04:00
你因為境外犯罪 而影響到境內判決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04:00
可以認定他是蓄意或惡意 給予較高罰則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9-02 00:05:00
感性上兩者都桶比較爽,但理性上建議不要實施比較好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05:00
如果真的要這樣搞 還不如直接水桶省事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2 00:05:00
不過反串這個東西 他只是來象板講正常的事情 算反串嗎?
作者: st210113 (60%攝影+40%阿宅=咖啡熊)   2016-09-02 00:05:00
跨版合作聯合水桶比較可行 跟站方列不受歡迎使用者一樣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05:00
主觀意識上的不同 是可以給予不同罰則 這不會有問題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2 00:06:00
我認知的反串比較像外面罵爽爽 這裡故意捧高高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9-02 00:06:00
正常討論我認為ok
作者: virginia779   2016-09-02 00:06:00
假討論真煽動''引戰''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06:00
刻意的主觀意識不同就是雙重標準了...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06:00
反串當然就是立場有改變阿...合理討論當然不算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9-02 00:07:00
不算反串
作者: silendy (琥<3)   2016-09-02 00:07:00
我不同意隔空水桶耶 主要是他來我們板的言行才是最主要的 那種故意來酸的 給他永桶不用客氣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9-02 00:07:00
因為訂出這類板規比較容易引起爭議,反而可能增加海巡鬧板的情況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2 00:07:00
以今天那一篇為例 我真的覺得內容沒有啥問題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07:00
合理討論不會有問題呀同樣要達到客觀事實才能桶 只是根據不同主觀犯意給不同罰
作者: jjam   2016-09-02 00:08:00
去別家鬧版被水桶 但如果在自家發言無不妥 我認為不要連坐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08:00
作者: lakersPOYU (poyu)   2016-09-02 00:08:00
要不然版主可以建立一個不歡迎名單,並且公告出來置頂,裡面成員經版友檢舉給版主審查,如果名單裡的人來留言,版主就現私信警告他,他在留就水桶這樣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9-02 00:08:00
比較擔心這類板規實施下去的反作用力會不會太大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09:00
1是律己條款 順便幫2當緩衝用的吧如果只有2 87%會戰到翻過去.....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09:00
1.如果單方面實施就是對象板本身沒有太大幫助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9-02 00:09:00
今天是指 #1NnzGM4W 篇嗎XD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10:00
只實施1也沒用 根本自我閹割 要就是1+2一起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10:00
但如果採合作形式就會連帶減少象板海巡鬧板
作者: uyrmb47   2016-09-02 00:10:00
紅明顯 惡意很難評估 尤其個案真的不是少數
作者: uyrmb47   2016-09-02 00:11:00
這樣只是搞自己又很容易被檢舉
作者: abc1234586 (ABC)   2016-09-02 00:11:00
我不太同意1,2耶 但是如果有案例而且有觸犯板規等類似案例我覺得可以加重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2 00:11:00
不是前面說了,就是碰到有其他板主沒有合作意願啊
作者: abc1234586 (ABC)   2016-09-02 00:12:00
要變成板規的話只有聯合四板才有可能 就看有沒有意願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2 00:12:00
這事如果沒有四隊板主的共識,實行上就有問題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12:00
所以就先問看看阿...先單單跟合作的板試辦不一定要急就章一開始就四隊
作者: abc1234586 (ABC)   2016-09-02 00:13:00
也可以不用一次四板 一步一步來也可以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13:00
應該不會同意 法理太不合邏輯了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9-02 00:13:00
可以先一隊試辦
作者: uyrmb47   2016-09-02 00:13:00
合作太難 而且到時候兩隊對戰互罵一定出問題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13:00
法理上問題很大沒錯 可是效果說不定會不錯
作者: uyrmb47   2016-09-02 00:14:00
這種一定衝突的版規還要合作說真得是異想天開了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9-02 00:14:00
兩邊都不想有人鬧版吧...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14:00
不希望有人鬧板的出發點都是一樣的
作者: abc1234586 (ABC)   2016-09-02 00:14:00
感性上真的覺得是好的 但是理性考慮有非常多問題存在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15:00
這2條用的好 反串/海巡/鬧板 的會少很多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15:00
兩隊對戰的時候反而更是合作見成效的時候
作者: abc1234586 (ABC)   2016-09-02 00:15:00
對 這就要看辦事的手腕了 很難弄的東西如果弄得好
作者: JJJJiiimm (暱稱)   2016-09-02 00:15:00
鬧版定義每版不一樣吧 覺得連坐不妥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9-02 00:16:00
第一點是連坐罰則 第二點是反爪條款 建議第一個不要實施 不然鬧下去會不得了 第二點的話我建議用放寬反串的標準去執行會比較合適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16:00
不可能任何一條單獨實施 爭議會更大搭配實施就是為了減少爭議 求公平性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2 00:16:00
我講的直接點,不是每隊的板主都是這麼有sense的...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16-09-02 00:17:00
現有的加重罰則,有假中立嫌疑的就好辦了
作者: abc1234586 (ABC)   2016-09-02 00:17:00
這也是真的 雖然四隊都有好球迷 但不一定是板主....
作者: Y1999 (秋雨)   2016-09-02 00:17:00
我是第一次看到有板主敢提出第一點 所以算期待拉XD不過其他板就不知道了 然後總板(RY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16-09-02 00:18:00
有個版看到再別的地方留言都永桶了
作者: orz9573 (YEE)   2016-09-02 00:18:00
上次在牛板回兩個字就被桶一年了
作者: projack   2016-09-02 00:18:00
2不太適合吧,有些人就只是想在自己家裡發洩,沒來象板鬧就算了,來鬧再水桶,1就見仁見智,有時不見得是要去惡意鬧版,只是看不下去,這樣也水桶,太嚴厲了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18:00
總板就算了吧 那邊的風氣差到不行也沒有想改善的意思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9-02 00:19:00
反串嚴格抓應該就用不到第二點了?
作者: orz9573 (YEE)   2016-09-02 00:19:00
覺得隔空水桶有點不妥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19:00
1的最大問題也是鬧板標準的問題各板鬧板標準不一
作者: abc1234586 (ABC)   2016-09-02 00:20:00
總板就能量釋放的地方 隨便啦不讓他們能量釋放PTT會爆炸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2 00:21:00
看來 這兩點想實施還是蠻置礙難行的合作好幾年前有過 後來雙方不同調就破局了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21:00
這兩點要實施 會有很多前置作業
作者: jjam   2016-09-02 00:22:00
這邊討論不包含棒球版吧? 那邊亂到自稱我爪的一大堆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22:00
我沒經過幾年前的合作 不過我猜想大概也是標準不一吧之前在總板好像還看到有人推什麼 我爪蔣屁又屁了一支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2 00:22:00
板主不同調很正常 而且各為其主
作者: abc1234586 (ABC)   2016-09-02 00:23:00
確實 這兩點的實施程度可能遠比你 甚至是我們想像中還要難
作者: lottopop2 (lottopop2)   2016-09-02 00:23:00
嘛 1年帳號這麼好養 反串多也不意外
作者: aazzen520147 (jenny)   2016-09-02 00:24:00
1,2都不妥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2 00:26:00
所以,只能由象板的主觀立場去定義該ID在他板的犯罪事實他板罰不罰,我們無法控制你不尊重本板的人事物,本板也不需要尊重你在本板的權益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2 00:30:00
那如果是C-7改成永桶呢?那其實就是我們這邊認不認定他是D-1 一樣的道理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30:00
三振可能更好 第一次一個月 第二次一年
作者: CKCDY (生活三要素)   2016-09-02 00:31:00
最近也常聽到我們罰不夠重之類的其實我們的想法是 累犯重罰制 第一次10天 再來就永桶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31:00
我是覺得在他板都惡意了 連來象板也惡意 真的沒什麼好客氣
作者: s83106 (KUMA)   2016-09-02 00:31:00
一次就永桶太嚴重了 累進如何??? 但10天真的太少
作者: toweryang100 (Tower)   2016-09-02 00:32:00
1.有點太過牽強,2.的話值得討論
作者: KDDKDD (KDD)   2016-09-02 00:32:00
給他三次機會 你用光了 就沒什麼理由好說詞
作者: toweryang100 (Tower)   2016-09-02 00:33:00
畢竟假設2成立的話,就等於一律永桶,好像也太重了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2 00:35:00
實務上,球季差不多半年,其實桶半年原則上就等同今年報銷了三個月也相當於半季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9-02 00:35:00
C-7第一次一年 第二次永桶如何?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2 00:37:00
以三個月為基準,初犯三個月,累犯半年,再犯一年,再再犯就名人堂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9-02 00:38:00
4次機會太仁慈了 2次我都嫌多對於不尊重象板的人,為什麼要尊重他在象板的發言權?
作者: rain0212 (淋雨)   2016-09-02 00:40:00
有些誇張的真的兩次都嫌多
作者: yankeefans (洋基粉)   2016-09-02 00:41:00
相較於10天,三個月嚴格很多了,後面也只是再警告,當然也可以不用到4次啦或者初犯就讓你本季報銷,再犯就名人堂,要這麼嚴格也是可以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6-09-02 00:43:00
如果不是象迷 讓他本季報銷搞不好還不痛不癢
作者: bbo9527 (elephant9527)   2016-09-02 00:46:00
其實不建議 只會落人口實 隔空水桶 北韓版說不定還會招來無聊人士集體鬧版版主群辛苦些作亂後再一個一個桶至少能服眾要是搞的靜版或隱版只是自找麻煩
作者: william12tw   2016-09-02 00:56:00
支持 鬧板跟反串的桶一桶
作者: romeomonkey (RomeoMonkey)   2016-09-02 01:12:00
支持,每隊都有不理性球迷,如果四隊都能聯合制訂這種版規最好。
作者: toweryang100 (Tower)   2016-09-02 01:14:00
如果1要用 那4隊的版主聯合比較好的感覺
作者: asdasd57 (老智)   2016-09-02 01:18:00
實質推文內容為主 期間加重OK(注音文除外
作者: hu610346 (新莊王拍融)   2016-09-02 01:30:00
支持
作者: hong1126 (小紅哥)   2016-09-02 01:33:00
低調支持
作者: a52051vik (520(′‧ω‧‵))   2016-09-02 02:30:00
不建議隔空水桶,不過對於在爪酸故意在象板裝中立又跑去別處罵象迷實在非常反感。贊成水桶期限提高,10天真的不痛不癢
作者: cockpuncher (丁丁終結者)   2016-09-02 03:19:00
鬧版直接桶到冬盟開打算了 版面也乾淨 順帶一提我支持鬧版隔空互桶:)
作者: wishgeo (慵懶的天)   2016-09-02 08:19:00
隔空水桶不推 但是推提高限制
作者: JoneNan   2016-09-02 08:28:00
莫忘__板
作者: jakk58 (肥肥的傑克)   2016-09-02 08:30:00
在他板鬧板 就先站內或推文內請他公開說明若有錯就道歉如果對方置之不理 或有違板規卻堅持不道歉 那直接水桶也沒啥好說畢竟已經給他申覆的機會了
作者: tycyyoo (tycyyoo)   2016-09-02 08:56:00
兩點都同意
作者: ww (劉文聽)   2016-09-02 09:34:00
隔空水桶真的不好 這樣會有很多管到海邊的檢舉文而且把他板恩怨事務帶來本板 自找麻煩
作者: farqall2 (farqall2)   2016-09-02 09:51:00
老實說,我在象板外的事是我的事。我來象板發言的目的是來理性討論球隊和球員。這跟亂板是不一樣的。我來你們家玩本來就是要遵守你們的遊戲規則。我是來討論的,又不是來酸…
作者: a52051vik (520(′‧ω‧‵))   2016-09-02 09:57:00
樓上f大那就麻煩您記住此段話,如果是理性討論當然歡迎,不要是這邊理性別處狂酸就好了,謝謝^^
作者: whatc21 (衷心感謝)   2016-09-02 10:00:00
辛苦了 真的防不勝防 前有鬧版反串 後有法規魔人
作者: gericc (Golden Eric Chang)   2016-09-02 13:07:00
如果在外面又酸又罵者 來這理性討論 還被噓 就個人承擔吧或許也不用因此刻意訂什麼標準然後別太憤怒而飆髒話
作者: Hastings (海斯丁)   2016-09-02 17:15:00
某ID在外視爪為寇讎 包在衣冠裡的東西是啥路人皆知對君子當然可以以理論理 對那種程度的以直相報就是了用不著那麼客氣在ptt開地圖砲攻擊象迷再跑來象板提倡理性討論 這笑話真是又臭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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