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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板規補充條款10
10.其他未明訂於板規中,但違反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善良風俗、抹黑造謠者,
依違規程度由板主群裁定罰則。
引用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1-1
著作權法第91-1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
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2
著作權法第92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
、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水桶三日,原文備份後刪除。並勸告使用者切勿以身試法。
如有疑義請至CourtBasebal或Baseball_BM板溝通或申訴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