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DDKDD (KDD)
2016-11-22 00:44:20如題
æ–°æ¿è¦é 定在2016/12/01 00:00 實施
(11/30 23:59å‰ä»é©ç”¨èˆŠæ¿è¦)
這篇先開放讓å„ä½æ¿å‹è©¦é–±ä¸¦æ供建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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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關於商品化公投 投完 也不見在新版規內 也沒說明投爽投開心的XD 還是以後判例被質疑就開個公投 帶過風向過了就可以當作沒發生了
A-3字數行數部份可加註指定轉播文除外,畢竟嚴格上來說,轉播文也算文章,但要適用規定有難度
什麼時候檢舉該改成記名了,你究竟有沒有常識?檢舉跟建議做一篇是想解決什麼問題?
作者:
KDDKDD (KDD)
2016-11-22 15:25:00檢舉管道非常多元 想站內信也行目前我們認為多開一個置底當檢舉區 當另一個管道 絕對有利無弊當然我們也歡迎使用站內匿名管道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11-22 20:17:00
呵呵 創舉留名~ 簽到 推推
作者:
kenjohn (紙飛機)
2016-11-22 21:26:00影射要永桶吧
你們認為。置底實名檢舉有利無害,您是那個朝代的人?稍微思考一下這會有什麼後果很難嗎?板友因檢舉互看不爽,置底流為口水戰何來絕對有利無弊?
作者: virginia779 2016-11-23 00:05:00
怎麼樣都會互看不爽 也不差檢舉 荷荷~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11-23 16:13:00
其實就是多一個口水戰的空間 XD 至於互看不爽吵架這事檯面下老早就戰很久了 還有區分派系互戰 XD輕鬆看待就好,一個不小心被抓到辨子很快就入桶前朝又搞一個累犯法,一不小心30天變300天雖然文字獄已經解除多時,但版規還是留了一些讓版主主觀自由心證去認定違規的條文。
也沒啥口水戰,實名也沒啥加個本篇公告底下互戰條款就好,我管理的WOW板也有置底檢舉區,從沒發生這種事情而不想實名檢舉,那就站內信給版主,應該不難
作者:
MrHeat (熱火先生)
2016-11-23 18:02:00還有google表單的檢舉區可以用啊
蠻多的熱門板有用檢舉區的吧 當然說有利無弊也有點過了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11-24 09:21:00
利弊就看版主啊,象版人數巔峰可以是PTT熱門板管理上一定不容易,人多嘴雜各有自己的情緒但如果版主也帶情緒在管版,那肯定會愈來愈亂
作者:
MrHeat (熱火先生)
2016-11-30 20:44:00再幾個小時CK的置底板規就要砍了 在此悼念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