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找不到相關規章只有聯盟新聞稿
http://www.cpbl.com.tw/news/view/12515.html?&news=12515
【9/22台北】中華職棒大聯盟今(22)日召開會議研擬「即時重播輔助判決」相關事宜,會中通過自本月23日起,將擴大規章第九章第四十五條全壘打輔助判決之使用,除全壘打外,增列六項適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
適用即時重播輔助判決共計七項如下:
(1)全壘打(只有裁判可以任意使用此重播權)
(2)封殺、強迫進壘(不包括雙殺時,野手是否有踩二壘壘包)
(3)觸殺(包括盜壘、牽制)
(4)外野界內、界外判定
(5)外野觸地與否之接殺
(6)觸身球(投球是否擊中擊球員)
(7)三出局時本壘得分與否
`教練或總教練代理人每場有一次挑戰權利,
以下略………
沒有妨礙守備 !
沒有妨礙守備 !
沒有妨礙守備 !
除非後來有再修改輔助判決的規則,否則獅隊總教練根本沒有權利要求輔助判決。但是裁判卻接受了,還且還改判了……真的是違反程序
雖然這個判決未必會影響勝負,但是裁判可的水準仍須再加油。
手機排版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