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要說戰力考量啊!
難到是以大老闆辜仲諒的高道德水準來要求球員嗎?
如果說我們要求球員的最低標準是不違反運動道德
然後再多要求一些:
1.努力訓練
2.場上專注、積極、服從命令
3.場外投身基層棒球
4.打出成績
那我們來看看辜董身為財團老闆,有沒有符合金控老闆的最低到得標準
1.二次金改紅火案被判刑9年8個月,現在正在重審
2.龍邦、台灣人壽事件被起訴
如果說這些球員是因為私領域的問題影響球隊甚至企業形象
那請問辜仲諒做得這些會不會影響呢?
接下來我們看看劉領隊,有沒有符合「領隊戰力」的標準
1.今年主場人數狂跌22%
2.球隊行銷爛到不行
3.球隊商品銷售量下降
4.洋將戰力普普
5.全年戰績第三
我就不再繼續舉例了
這種不符合戰力的領隊與不符合道德標準的老闆,要不要一併釋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