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在當初神之卡沸沸揚揚,小飛刀被傳不續約,許多人認為球團必有深意之時,
我仍然覺得球團處理的方式不對。事實上,我覺得理想的處理方式非常簡單,
核心想法是公佈真相、標準一致、依規定處理。
那時候大致上有三類:戰力不足、鬥教練、涉入桃色風暴。
第一種就讓總教練出來講,第二種說明白後自己內規處理,
第三種出來開記者會道歉,看要禁賽幾場還是做公益都好。
如今說起來馬後砲,但那時候我可不敢在板上這樣說
現在的處理方式依然一樣,只是這個真相是什麼我就不敢任意揣度了。
至於領隊與談約部分,處理得不好就是反映在明年的票房和周邊收入而已。
這種事情大公司自然不需要我們操心,而且要是他們有其他想法的話必然要自己承擔。
其實那時候我爸告訴了我另一個面向。一個球員違紀是他自己的問題,
要是一堆球員違紀,那麼管理、行政也會有問題,不應只對球員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