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最大的盲點是..
在這影片中沒有特別講到,但我看棒球版及有些球評都有提到
雖然這次聯盟這次搬出補述規則第3.25來說明,
但仔細想以後,
它只是針對棒球規則第6.01(i)(2)中,有關"阻擋"一詞進行定義罷了,
只是一種子法的概念
而在"母法",也就是棒球規則第6.01(i)(2),
我想大家都知道,就是在捕手"未持球"的前提下,才有構成違規的可能,
但陳家駒的腳跪下去的時候,早就是在持球的狀態,
這點在記者會中,好像也有記者提,但某秘書長沒有正面回答XDD
聯盟這個邏輯,
就好像是我在家裡喝酒,
結果警察進來說因為我有喝酒,所以指控我酒駕
我跟警察說:可是我是在家裡喝,我沒有開車或騎車阿,
警察回我:可是你就是喝酒了阿 喝酒! 喝酒! 喝酒! 喝酒.....
我們應該要回歸來看你喝酒本身的行為
令人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