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的棒球規則教室Vol38】張祐銘有妨礙守備嗎?看看規則怎麼說!
https://i.imgur.com/zFaCQzS.jpg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94827
Vol38判例檔案
事發日期:2021/5/31 台中洲際棒球場
對戰組合:CPBL一軍例行賽 味全龍V.S中信兄弟
事發過程:九局上,味全無人出局跑者攻佔一壘時執行打帶跑戰術,一壘跑者張祐銘在跑
壘過程中與二壘手岳東華發生碰撞,裁判認定張祐銘遭到觸殺出局,兄弟林威助總教練認
為跑者妨礙守備上場抗議,最終接受判決。
https://youtu.be/ERM1MpWdvZE
首先,我們要複習跑者與守備員出現碰撞時會用到的規則條文:
棒球規則5.09 出局 Making an Out
(b)跑壘員出局Retiring a Runner(原7.08)
在下列情況下跑壘員應被判出局:
(3)跑壘員故意妨礙傳球或妨礙野手企圖處理擊出球。
罰則:適用跑壘員故意妨礙傳球,或妨礙野手企圖對於擊出球作出Play之罰則,參照6.01
(a)各項妨礙之罰則。(原7.08(b)原註)
6.01 妨礙守備、妨礙跑壘與捕手碰撞 Interference ,Obstruction ,and Catcher Colli
s
(a)下列情況為擊球員或跑壘員對守備之妨礙:
(10)未能避開正在處理擊出球之野手或故意妨礙傳球。
何謂野手處理擊出球呢?
所謂“野手處理擊出球” ,應指自野手對擊出球開始行動至完成傳球之行為止,因此若
跑壘員妨礙前述的任何守備行為時,皆視為妨礙正處理擊出球的野手。
https://i.imgur.com/qgjXref.jpg
在轉播中會一直聽到守備優先這個詞,什麼狀況下會是守備優先?
規則補述 3.10 【跑壘員、擊跑員碰觸正欲處理擊出球野手之妨礙】
(A) 野手正欲處理擊出球時,其移動、接球、傳球皆視為守備優先之範圍。
這個時候就會有一個例外了,那就是野手使用觸殺Tag(觸殺)的方式想要使跑壘員出局。
守備員在移動、接球、傳球一系列的動作都是在處理打者所打出的球,當守備員已經把球
接住了,選擇用觸殺的方式想讓眼前的跑者出局,當下野手處理擊出之球的狀態就結束了
。
用圖片來看這次的PLAY:
在張祐銘還沒碰觸到岳東華之前,岳東華就已經將球接住了。
https://i.imgur.com/HKW4qwL.jpg
https://i.imgur.com/vxGuEiV.jpg
岳東華接到球以後張祐銘正好就在前方並且跳起來閃躲,他的手也正好往前伸,兩人就在
這個時候發生了碰撞。
https://i.imgur.com/qIV07gS.jpg
https://i.imgur.com/PONNkEO.jpg
如果裁判認定岳東華屬於觸殺跑者行為,那守備員野手處理打者擊出球的狀態就已經結束
了,這就只是一個普通的壘間觸殺的正常碰撞,並且還是岳東華自己在跑者的跑壘路徑上
,屬於比賽進行中,除非跑者是故意拍打野手手套,意圖使球掉落才會被判妨礙守備。
就像A-Rod當年的這一拍:
https://youtu.be/lxPNcrvR46Q
縱使裁判真的判定張祐銘的這個碰撞是妨礙守備,那也只會造成一個出數,一壘還是一樣
有跑者,這就是我們上面提到補述規則中的後半段:
規則補述 3.10 【跑壘員、擊跑員碰觸正欲處理擊出球野手之妨礙】
(A) 野手正欲處理擊出球時,其移動、接球、傳球皆視為守備優先之範圍,跑者無論故意
或非故意碰觸野手身體,皆視為妨礙守備,當發生妨礙守備時,比賽為停止球,宣告跑者
妨礙守備出局,壘上跑者回到投手投球時原佔有壘,擊跑員上一壘。
畢竟這次的PLAY發生的非常快,不只是守備員或是跑壘員,甚至連裁判也只有極短的時間
反應,但不管岳東華是觸殺或是被張祐銘碰撞造成妨礙,這次的事件一定都只會造成一個
出局數。
以下這個判決就是極為相似的案例:
https://youtu.be/W2tHkfuqJNw
真的沒有辦法一次造成兩個出局數嗎?
我們來看看可以造成兩個出局的妨礙守備必須有的條件:
棒球規則 6.01 妨礙守備、妨礙跑壘與捕手碰撞Interference ,Obstruction ,and Catc
her Collision
(a)下列情況為擊球員或跑壘員對守備之妨礙:
(6)依裁判員之判斷,跑壘員明顯地為阻礙野手進行雙殺,故意且刻意觸及擊出球或妨
礙正進行處理擊出球之野手時,成為比賽停止球。應宣判跑壘員因妨礙出局,並判擊球跑
壘員因其隊友之妨礙行為而出局,在此情況下跑壘員不得進壘與得分。
類似於暴力行為類的舉動,不以正常跑壘路線為目標的阻擋、妨礙行為,就像Albert Bel
le這樣:
https://youtu.be/VV3fNK31HD4
規則補述3.14 【已出局跑壘員企圖防止雙殺守備之妨礙】
標題非常明顯,前提就是跑者必須已出局。
因為條文非常的長,大略精簡的說法就是跑壘員在滑壘的時候發生企圖破壞雙殺之目 的
而做出(或企圖)與野手碰觸之行為,此時為妨礙守備,跑壘員出局,同時守備方傳球進
行守備的目標跑者也必須出局,其他跑者回到原壘。
跑壘員進壘時可以用撲的或是滑的,但不能偏離壘線,不可以側身、滾動的方式故意滑向
守備員,同時也不能舉高雙手,危險動作推、拉、環抱等等也禁止,腳部不可故意高舉過
於野手膝蓋之危險動作,以上行為經裁判認定構成干擾時即可宣判妨礙守備。
如同下列行為:
https://i.imgur.com/dwzkxq1.jpg
作者:
zl224 (zl224)
2022-06-01 16:26:00作者:
gentaul (紳士)
2022-06-01 16:43:00跑者只是怕岳摔倒而已吧
作者:
Kanojyo (LLer)
2022-06-01 18:00:00有動腦才沒撞下去啊 哪像打嘴砲都不用動腦的
作者:
wubai51 (一抹輕妄的炫藍)
2022-06-01 20:32:00有沒時間反應可以解釋有沒防礙守備嗎?當然執著啊 閃守備員就是基本觀念 東哥沒說?威助出來幹嘛? 你怎知我沒看但看你要怎解釋所以東哥看完慢動作也執著啊 不是?也沒有人怪你啊你在哈囉 是不能討論啊 你在爆什氣還有都說是極短時間發生,所以裁判都能精準看出先撞先接到?我是不信啦大家都是看回放在那嘴!所以才有大原則跑壘員要閃守備員,一方面也可防止衝撞保護球員!
作者: daniel0203 2022-06-02 00:58:00
這個case閃不掉
作者: ericlin5230 (泡麵) 2022-06-02 10:22:00
如果你說教練主隊球評球員甚至是球迷當下一定是執著的啊但事後看完規章後對裁判的判決我覺得合理
作者:
wubai51 (一抹輕妄的炫藍)
2022-06-02 13:51:00這個case就是說明是爭議的判定 或是用一半半來說啦 他起跑看球幹嘛 不看球他就有時間可以閃
打帶跑 跑者就是要看球知道嗎:)不看球也是這樣子全力衝刺撞下去信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