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板主群討論後,板規做出以下更動:
刪除原板規:
D : (犯此項者,禁言90-360天)
2. 無證據指涉各隊隊職員、裁判及聯盟工作人員收賄並意圖放水者。
(A) 若有證據需於推發文時同時提出;未主動提出者板主可逕行處分。
增加新板規:
E : (犯此項者,視嚴重程度,禁言360天以上或永久禁言)
4. 無證據指涉各隊隊職員、裁判及聯盟工作人員收賄並意圖放水者。
(A) 若有證據需於推發文時同時提出;未主動提出者板主可逕行處分。
簡單來說,就是將原D-2移到E類~
此板規修訂案將在本公告發出後一個禮拜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