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agon803 (AZKiちゃん大好き)》之銘言:
: ※ 引述《walter741225 (瓦特 \|/)》之銘言:
: : 5+5 MO(經推文告知 是Mutual Option)
: 另外MLB的共同合約最後多半都不會走完,不管是球員自己跳還是球隊認為不符合身價而
: 選擇不執行,走完的案例寥寥可數
: (而且是差很多的寥寥可數,9成以上都不會走完)
: 所以這張應該是要當5+0.幾
沒有要挑戰的意思
只是我覺得這合約不會是5+0.幾
: 為啥會說是0.幾,以目前正在跑合約的Rhys Hoskins為案例,他跟釀酒人最後一年合約
: 是共通選擇權,他的合約18M,買斷金4M
: 連合約的1/4都沒有,所以這個根本稱不上會加上好幾年,通常買斷金連3個月的份都不會
: 有的啦
這個案例是"只有最後一年是MO"
所以才有這個結論
五年份的MO 可以輕易裁掉然後只要付幾個月薪資
這種事情別說你跟我
至少經紀公司是絕對不可能同意的
補:我最後還是把滷蛋的例子拿掉了
想一想 龍大的建議是對的
滷蛋是保障約 走NBA裁員規則
所以給予的保障自然是對球員有利的 最高就是全額
不應該拿來跟MO比較
這例子想表達的是 處理合約是要處裡"剩下的合約"
5年份的MO就是5年份的 用比例來說都不該是0.幾個月
5年份的MO 要到勞資兩造滿意
應該是不會搞成一次砍5年 只要付0.幾
不然這經紀公司就真的失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