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HrOVlc1 ]
作者: TAKINGG (翱翔的天空)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這樣的fire我可以爭取什麼權利嗎?
時間: Thu Jul 4 22:34:20 2013
各位板大好!小的不才,4月1日換到目前這間公司上班,應徵時的確有說空閒時要幫忙
撿貨、打包、進貨時點貨、接聽電話、招呼客人與量取物品.....我應徵的是送貨!
p.s. 公司主要做油封等五金進口的貿易商
很不幸的在上星六(6/30)老闆娘叫我到一旁說:她覺得我來3個月,對於產品也不是很熟悉
,有時也會撿錯貨、送東西的路線也不能獨自規劃(我也只是會問她或業務一下說:xx有沒
有趕,或是問業務說我這樣排的順序ok嗎?偶而會問業務說你覺得到那裏走xx路線會不會比
較快)她說我這樣造成業務的困擾,讓業務感覺綁手綁腳的!@@ 偶而會送錯家\ /
反正就是說老闆的意思是要我做到6/15 !然後我就問業務說那這樣是?
他說就是到7/15啦!因為公司先講讓你有時間可以在去找其他工作= =
然後到了今天早上,業務說老闆娘有拿離職單要給我寫,放在他那等等拿給我。
不過我目前還壓在抽屜沒寫!想請問各位較法律的:
1.我該寫離職單嗎?
2.我有什麼權利可以爭取的嗎?
3.又該如何爭取呢?
P.S.其實那間公司也沒很好啦!只是比22K好些些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