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昨日上班,兩位別部門的主管A,B突然問我是否帶手機在身上,我回答有。他們就說要開
我一張警告信。
我回答,我部門的主管告訴我,手機帶身上可以,只要沒拿出來使用就好。
但他們堅持,他們所有的同事都規定不能帶手機,所以我們也不能帶。
最後他們開了一張警告信給我,但我不簽。他們兩就說,我不簽也沒用,有第三方見證人
(另一位主管)就好了。
當下我要求翻閱員工守則。
結果內容上寫:
『禁止使用手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門市員工禁止攜帶手機。』
看完當下,馬上說,我帶在身上又沒有使用,哪有犯錯?更何況,守則上是寫門市員工禁
止攜帶,我又不是門市員工。
其中一位主管A說,門市員工就是全部員工。
我反駁說,但你看守則下一條。上面只寫員工,並沒強調『門市』員工。這麼嚴謹的文件
,沒必要這樣陳述吧!
但他們始終堅持開我警告信,並說店長回來再決議。
討論:大家覺得我站的住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