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也有在法律板諮詢,目前尚無回應,但因其中有關於勞資爭議
想說這個版應該比較多有處理過勞資爭議的大大,故另外在這邊發文
如果有不妥還請告知刪除文章,謝謝大大。
事主是我太太目前任職於產後護理之家...
太太公司有超時加班而沒有給應有的加班費,一個月大約是200多小時
目前所知是因為人力不足才會如此,由於產後之家的嬰兒室必須有一人固守在內
太太就因為沒有辦法去上廁所憋尿,因而導致泌尿道感染而入院治療
而入院治療實屬不可抗力,公司一樣扣除了病假、全勤的錢
另因有跟公司簽了約,但是太太卻也沒有拿到另一份的合約影本(一式兩份)
但因公司連續兩個月遲發薪水,也因無依照勞基法規定核發加班費
公司是否構成違約呢?
太太因為這樣也有交離職單,離職單的原因有寫清楚是因為
不滿薪資算法。
現在公司又要求要返還簽約金,可是就像剛剛講的,有遲發薪水、因工作導致住院
這樣是否能夠避免返還呢?
以上我們有到勞工局那邊諮詢,但是得到的答案卻不是很有幫助
甚至諮詢的律師也是不知道法規,只要我們申請調解而已...
所以以上的問題簡述就是:
1.因有簽約,但是公司遲發薪水、沒有給予應該的加班費及沒有另一份影本給予
以及工作造成的感染而入院,這樣是否可以主張契約無效呢?
或者公司本身就是違約了?
麻煩有經驗的大大能夠協助解惑,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