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產業總工會今(25)日表示,勞委會欲修改外勞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改採以預先核配外勞名額給回流台商的方式,是變相鼓勵企業低薪雇用勞工,並以此為挽救台灣經濟的藥方,如此將讓未來台灣低薪潮不斷蔓延,不但無法救經濟,「只會救到回流台商的荷包」。
全產總表示,他們一貫反對以擴大引進外勞降低工資的手段,作為挽救經濟的藥方。相對於1100萬勞動人口,產業外勞僅約24萬多人,今日的台灣不應該只想靠這2%的廉價勞動力來挽救經濟,更不能忽略它所帶來的相對不公平及外部效應。
全產總說,美、韓等國在2012年分別提出「委外工作轉回美國計劃」以及「活絡國內投資方案」,都不是以擴大引進外勞來作為誘因,為何台灣卻只能想出以外勞政策鬆綁為主的投資誘因?顯然這是不同思維下的政策選擇,台灣也注定將繼續輪迴於低毛利的成本競爭中,不利長期發展。
勞委會於修法說明中提到,要增加額外的外勞就業安定費來證明,廠商確實是缺工,而不是不願以合理價錢聘僱本勞。不過,全產總質疑,於所謂鮭魚返鄉等之特定企業,卻又給予提高配額、5年免加徵甚至免查核的特權。凡台商回台設研發中心或營運總部,可附加外勞配額比率15%,發展國際品牌可附加20%,且一次預核全部外勞配額,同時5年內不必外加就業安定費。
因此,他們懷疑勞委會是明顯針對「國內新增投資案」及「臺商回臺投資案」是一套法規、二套標準,對過去和台灣共同辛苦打拼的企業相當不公平。
另外,勞委會是利用修改「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的方式,以審查標準來放寬引進外勞,並以「預核」的方式改變過去核配外勞比例的程序,這樣的處理方式不是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前之措施,明定雇主聘雇外勞,「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始得就該不足人數提出申請,並應於招募時,將招募全部內容通知其事業單位之工會或勞工,並於外國人預定工作之場所公告之。」
全產總強調,如今勞委會以一個「審查標準」即欲變更法定申請程序,不但違背母法授權之範圍,預核的作法也已經使外勞政策的補充性原則完全喪失,絕對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