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他鄉月:我為什麼也離開中國(上)

作者: drcm (mini)   2019-01-27 07:45:19
【大紀元2019年01月26日訊】
引子
一個月前的某天,剛回國沒多久的我,念叨著「越快越好」,搶了張最早出發的航班票,迫不及待地離開了生活了幾十年的中國。飛機起飛的那一刻,我的情緒才稍稍放鬆。我本不是逃亡者,但當時我的的確確是在「逃」。原本想把自己所經歷的一切匪夷所思全忘掉,但讀了陳天庸老師的刷屏文章《我為什麼離開中國》後,還是決定如實記錄下來,斗膽算作姊妹篇吧。
所有內容都儘可能真實的,然而我無意呼籲什麼,能博得看官茶餘飯後一笑就好,若有人讀後能把時局看得更清楚一點點就更好了。
我也曾歲月靜好
我是一名六零後,九十年代初從南方某科技院所下海,先任職於浦江一家世界五百強美國企業,後來創辦了自己的企業。公司規模不大,六十多位員工,三輛廠車每天接送。2012年受到大環境影響開始收縮,但勉強還能維持,只是辦公地點先後從小陸家嘴搬到康橋,最後龜縮到鹽鎮,最近上面給取了個時髦名字:張江科學城南區。
企業經營了二十多年,我一直信奉「老老實實做事,規規矩矩做人」,上繳利稅也達到地區先進。在研究院工作時我就加入民主黨派,也算有了個政治身分。後來,我在英屬哥倫比亞大學獲得了學位,取得了多項專利,還應邀擔任了多家機構的創業導師。為了兒子得到更好的教育,我很早就把他送去了加拿大,我自己也辦了能永久居留的「楓葉卡」,常常在北美和中國間兩頭跑。總之,一切尚算順利,歲月靜好,我也很知足。
偶爾和辦企業的同行們閒聊,他們最常告誡我的話就是「在中國混,千萬別得罪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的人,哪怕一個小科員,否則在劫難逃」。我總是微微一笑,覺得自己不會攤到這檔子破事,也慶幸自己沒遇到過什麼大波折,但萬萬沒想到,我因為「不懂事」,還是實實在在地體驗了一把。
不懂事,禍起蕭牆
2018年8月20日那天,我人還在加拿大,江洲公司負責人通過網絡告訴我說,接到工商所電話,稱有人舉報我公司網站上寫的「數家歐洲公司總代理」涉嫌虛假宣傳,要來調查。我囑咐他千萬不可怠慢。
第二天,工商所一男一女來公司,負責人趕緊奉上幾份外商協議原件以及七份ISO質量證書,並且解釋說,外商官網上就有我們公司的聯繫方式,可以證明總代理關係是真實的。但是他們推說不懂英文,要我們馬上找專業公司翻譯這些資料,否則就要罰款二十萬元!負責人無奈,馬上花費二萬多加急翻譯費,把他們需要的材料翻譯好,結果他們連看一眼都懶得看。
隨後,他們在倉庫看到一台正在作業的電瓶叉車,瞬間兩眼放光,先拍照錄像,然後要提供叉車操作證。幸運的是,我們的工人有操作證,這次又讓他們失望了。接著他們就要求提供叉車牌照。可是叉車是租來的,牌照應該租賃公司負責呀。只見那位男科員慢條斯理地說:「這就涉嫌違章駕駛危險設備了,要罰款三萬。」嚇得主管當天就退還了叉車,但隨後他們還是開具了寫得滿滿的《詢問通知書》,索要資料多達六大類數十項。
後來我們了解到,國家2010年開始要求電瓶叉車需要牌照,而我們租賃的叉車是2007年生產的,已經無法辦理,只好再花費三萬七千元,重置了一輛叉車,並給工商所送去了相關的牌照和檢驗資料。
就這樣,我們前後花費了近六萬元人民幣來應付這個工商檢查。同行們知道後,都紛紛笑我太不「懂事」,說這種情況他們常遇到,早就見怪不怪了,紅包就能搞定。行情一般是五千元一個,二個人一萬元,不送紅包人家不找你毛病才怪呢?
基層公務員居然這麼腐敗?!我當時聽到這些非常氣憤,準備找人再問問清楚。兒子幫我在詢問書照片上PS了二行紅字「不給二個五千紅包,後果就會開單罰款」,隨後發在我任職的「江洲企業服務專家志願團」微信群請求幫助。沒料到群裡有工商部門的人,轉給了當事男科員,更沒料到這位仁兄神通廣大,報案後,派出所就著手規劃,幾個月後開始教我「懂事」了。
謊言織就「誘捕之網」
2018年11月28日,我剛回國沒幾天,派出所就開著警車來公司找我,我恰好不在公司,但還是當即回電了,派出所一個周警官說接到工商所投訴,要我「協助調查」,把事情說清楚。
也怪我太天真,直接乘出租車在當天下午兩點趕到派出所,隨後周警官檢查了我的手機,問了圖片來源,我也如實告知,大概四點鐘時,他給了我一份紙質材料,說簽好就可以回家,還溫柔勸慰說:「沒啥事,以後要注意點。」我簽好後,他讓我「等十分鐘時間」,說下面還有刑隊的同志找我核實一下情況。我不知中計,傻傻地跟著走,誰知是被領到一個審訊室,一進去立馬就被摁進一個不能動彈的審訊椅子。哪裡是什麼十分鐘,等了五六個小時也沒人來!肚子餓得咕咕叫,仿佛一直在抱怨我太不懂事。
大概晚上九點半,來了個唐姓警官,嚴肅地說我的問題比較嚴重,不過向他們說清楚了就好。我再次天真地信了他們的話,詳細地說了事情經過,他問圖片來源,我照實說是加拿大的兒子幫忙PS然後通過電腦發的。他引導我說:「這麼小的問題何必牽涉其他人,你承認下來就沒有事了。」考慮到我接下來的兩天均有外商會談(原定11月29日和瑞士客商談判合資協議,11月30日和意大利某公司談技術轉讓,最後都被迫取消),急著脫身,於是就照辦了。
萬萬沒想到,我一簽好字,他們馬上就翻臉不認人,指控我涉嫌「尋釁滋事罪」,宣布立即刑事拘留送浦江新區看守所。在驗尿、壓手印、拍照後,我被戴上手銬,押送去安達醫院檢查身體。路上警官說,我這種情況,刑事拘留也最多3到4天就可以出來,可惜,後來事實證明這也是謊言。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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