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今年6/15抵達米蘭,7/14從瑞士離開回台,
這樣差不多是在申根國待了30天,
我的認知是這樣算下來,在12/15左右之前,
我還有大概60天的時間可以再進入申根國家,
請問這樣是正確的嗎?
另外,我預計利用這個方式,
直接延長我可以在義大利停留的時間(我主要是都要停留在義大利)
我10/15左右入境到義大利,把這個90天待滿,
然後馬上可以從12/15左右開始重新計算180天,
因此我又可以再續待90天,
這樣我可以在申根國一次停留150天左右
聽起來很複雜,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我想請問這樣可不可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