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再寫自己是同團團員或是曾跟過那位領隊,而覺得那位領隊人不錯之類的話,這無
疑是對原po者的再度傷害,從原po者如此鉅細靡遺的文章中,路人的我都替她感到委屈,
也很心疼她在旅途中所受的痛苦。我跟團旅遊20年以上了,參團的原因,無非就是希望整
體旅遊行程有人打理,這其中不僅是吃、住、行程導覽而已,更包含突發意外的應對與處
理,而這個角色的擔當者就是領隊,領隊的工作不是僅在line內噓寒問暖而已,而是要做
有實質幫助的行為,版上曾有人說這位領隊不錯,何來不錯?不錯的定義為何?是否也曾同
原po者一樣在旅途中受傷?而被殷勤的照顧,如果不是,就請不要相提並論。
我是一個路人,管閒事的路人,我幾乎不上這個版面,最近因為想首次冬天(舊農曆年)自
駕遊玩克羅埃西亞,所以上ptt取經,無意間看到這個主題,因為2005年曾參加過誠翔義
大利行程,所以好奇近來閱讀文章,我整篇都看完了,看得一肚子火,這本來就是領隊有
缺失在先,竟然還有人要幫領隊、旅行社說話或是覺得這只是原po者一面之詞,如同原po
者所言,她何必抱著痛苦的身軀來寫這麼長的文章,當然是因為受到委屈,而且這個委屈
還被不當曲解。
今年5月初我剛從克、斯、蒙回國(晴天旅行社的12天行程),因為行程規畫很好、團員很
友愛、領隊更是沒話中的盡責,讓我滿載而歸,終身難忘,所以打算再自助去一趟。就以
我這趟旅遊為比較,誠翔那位領隊顯然有很多地方沒盡責,1.首先,讓團員跟不上隊伍這
件事,長年跟團的我,判斷一位領隊專不專業,這即是其一,一位優質專業的領隊,就是
有辦法控制隊伍,不會落單任何一位隊員,這就是領隊們的專業本事,縱使團員再多,優
秀的領隊就是做得到,台灣團很喜歡拍照,一團裡面就是會有幾位特別愛拍照,常常會走
在最後面,所以這些人就是領隊眼中的特別份子,也就是要用更多的眼神去關注、注意,
有經驗的領隊會盡量避免走太長的路程(或是和地陪各自押前後),也會盡量避免快走,並
且會一開始就先提醒團員要注意,而且會時時回頭看隊員,或是數人數,領隊若是讓團員
落單、走丟了,就不夠專業了,當然,如果某團員自行離隊,那就另當別論。這次我跟的
晴天旅行社指派的領隊,非常專業,我們這團也不例外,28人中會有幾位特別愛拍照,所
以我的領隊時時火眼金睛的叮著他們,縱使自己已經焦頭爛額了,還是不斷的叮嚀、關注
、數人頭。我也曾跟過巨匠旅行社的葡萄牙團,那位領隊就不只一次的讓隊伍分成二批,
一昧地往前走,不管後面的成員,團員們還不止一次的罵領隊不要走太快,當然巨匠這位
領隊,在我們團員中被列為”爛領隊”。
2.其二,未及時就醫,並說謊沒有醫院,領隊不但沒看見原po者整個遇害情形,而且也不
是醫護人員,怎可單單從眼視,即判斷原po者沒事。一個專業的領隊遇到團員受傷、生病
,應該要主動詢問是否有就醫需要;然非但沒有主動詢問,當團員主動要求時,竟然還用
各種理由塘塞,導致病人錯失黃金就醫時間。如此草率,簡便行事,草菅人命,根本應該
取消她的領隊執照。以我的經歷,2002年參加上順旅遊社的西班牙行,當時有對夫妻,太
太感冒了,當夜,領隊就帶他們去看病了、2013年參加時報旅遊以色列約旦行,我在耶路
薩冷狂拉肚子一整天,隔天,領隊就過來對我說,若是再沒好,不管如何(巧遇週日)都要
帶我去看醫生。再者,關於醫療費用方面,據了解帶歐洲團的旅行社都會替旅客投保申根
保險,這個部分建議原Po者詢問旅行社。另外,團員遇劫受傷,絕非團員個人的事,旅行
社也有責任,怎可一副自身度外,不關她的事,任何人都不想碰到這麼倒楣的事,旅客不
想、領隊也不想、旅行社也不想,但碰到就應該及時應對處理與負起責任才對,誠翔旅行
社的處理方式太讓人失望了。
其三,確認飯店房間有無缺失,以我的經驗,入住的飯店房間偶有缺失,所以每次入住飯
店後,領隊會打電話或是在line群組詢問房間有無問題,並且快速幫團員反應及改善問題
,而不是聽到團員反應房間缺失時,不但不立即處理,反而先相信飯店的解釋,責問團員
,並且在line群組裡對話(應該可以私line某特定團員即可),這位領隊的舉動,讓我覺得
她IQ及EQ都不高,還是很高呢?是故意醜化原PO者。
3.其四、破壞團員間的和諧,出國參團旅遊,除了借助旅行社、領隊的專業經驗外,並希
望團員間能相互協助,和和氣氣,我這次克、斯、蒙之旅,團員間非常友愛,互相關照、
拍照,當然這是團員間的素質都很好,但領隊的領導能力也發揮了很大的效用;反觀原po
者的團隊,領隊居然還離間團員間的和氣,製造原po者是麻煩人物,而自己是個可憐受害
者,真是太可惡了。
最後,我要再度聲明,我只是路人,我不認識此事件的任何人(請領隊或旅行社的親友團
不要來誣陷我),但基於同理心,基於曾經參加過誠翔旅行社,以及多年跟團經驗的旅客
,我真的覺得這次事件,誠翔的領隊絕對有疏失,事件之始,是領隊不當的帶隊所引起,
事件發生後,又非常不負責的處理,建議原po者對於身心所受的傷害,要慎重追究,以自
身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