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剛回國 但我真的有好多問號在頭上 希望版友可以幫幫我釐清一下呀啊啊啊 謝謝各
位了
一早拿了六張退稅單去到電子退稅驗證機台去掃描 前五張一次就過 結果第六張出現哭臉
但當時我還沒按下全部掃描完畢 這時我來不及收走第六張退稅單 機台就自動再判定一
次 竟然過了 我很慌的按下全部重來
於是這六張又全部再重掃一次 結果全過
我就沒有再拿去人工櫃檯 請問我這樣可以嗎?還是他一旦掃過有問題就會被註記了?
第二個問題時 我問了一位海關 我手上退稅單上有的在藥妝店買的 他有幫我把收據釘上
但他說收據可以留(因為我需要明細) 於是我帥氣的立刻拔掉收據 只把退稅單投入信箱
寄回
請問收據到底需不需要一併寄回啊?我整個很混亂 麻煩各位版友幫忙解惑了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