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至荷蘭機場回台灣了,有三個問題請教:
1. 我有一組WMF的鍋具需要退稅,因為打包空間的原因,鍋蓋跟平底鍋一個在托運一個在
手提行李,這樣是可以的嗎?(原本就是分開的兩個商品,非刻意分開鍋蓋)
2. 有一張退稅單因為剛跨完年不小心年份寫成2018...我把數字8斜線撇掉改成9,有爬文
通常退稅單不能修改,也有看到有人說沒關係?
3. 因為是荷蘭進出,德國dm退稅單打算蓋完海關章後寄回德國的朋友家幫忙退稅,請問
一定要回原本的店家退稅嗎,
問題都有爬文過,因為一個人去辦退稅,怕溝通不良導致誤會~先感謝版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