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查詢完外交部網站的留置規定後我對於我的case還是有一些問題
想請問各位能不能為小弟解答
我在18年的12/22抵達英國並且於29號到1月2號在法國,後來回到台灣
而我在3/25號會抵達荷蘭並且在31號進到愛爾蘭實習兩個月
預計回程時間為6/24號
期間約一週會在義大利
期間會不定期到英國幾天
我想請問
1.這樣的實習加上旅遊的方式我會不會有簽證上面的逾期居留的問題?
2.申根國家並不含愛爾蘭,這部分的時間要如何計算呢?是含再90日以內還是另計呢?
3.英國的居留是不是被分開計算呢?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