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參加知名旅行社的歐洲旅團
原訂3/21出發,2月底因疫情考量想要退團。
旅行社業務表示出團人數已因疫情退訂到剩12人參團(當初合約記載最低16人始出團)建
議朋友可以等人數確定不足通知不出團直接全退
結果近日旅行社通知最後要以12+1(含導遊)的人數出團。
若朋友堅持要退團會依照合約收30%違約金+已支付費用。
https://i.imgur.com/nfbBIy7.jpg
照當初合約和網路上該團的行程規定,都說最低出團人數為16人以上、本行程須達16人以
上始出團
向旅行社反應
旅行社卻說只要他們願意出團即可,若要取消即是歸因於顧客
這樣說合理嗎?
朋友是否只能摸摸鼻子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