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要帶3Y的兒子去歐洲找出差的爸爸,
因為看到之前曾有討論,雙親只有一人帶小孩入境,就要出示
"英文版or該地官方語言版的親子證明",最常見的是英文版戶籍謄本,
所我就藉機寫信給荷蘭在台辦事處詢問,結果得到了更複雜的答案如下:
未成年小孩無父母同行,或只有父母一方同行,請填附件表格。
最好攜帶荷蘭親友邀請函(親友在當地市政廳申請)
及英文戶籍謄本、父母護照影本。
入境時,海關會因個人旅遊因素要求相關文件證明,如:
財力證明(可自由兌換之貨幣、旅行支票、信用卡等)
停留目的證明(荷蘭親友邀請函、訂房證明、荷蘭公司保證信、
商務考察之證明文件等)
離開申根區域之證明(確認機位之機票等)
請自行斟酌隨身攜帶。
旅遊平安醫療保險並非絶對必要之入境條件,但總是鼓勵旅客依個人需要投保。
必須稱讚他們效率好好,1個多小時就回信了,
但因為實在是沒有時間請假弄這些,可以請教邀請函(當地市政廳申請)這個是必須的嗎?
(其實爸爸在比利時,根本不可能跑荷蘭弄這個....)
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