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想必大家都一直被叮嚀歐洲旅遊小心扒手吧
提高警惕便是保平安之道
可是當被偷的時候 我想任誰都會心有不甘
5年前去德國旅遊時,導遊就說過一個故事:
[從前有一個大陸遊客到法國旅行,這陸客一直都警覺性很高,邊逛街還會眼光掃射
四方,看看有哪個人對他不懷好意. 好巧不巧,就有一個賊很大膽,走在他右邊
手摸他褲子右邊的口袋想順走錢包,但這個賊當天還真碰上了一個難纏的傢伙,
直接就被這名陸客過肩摔,還拳打腳踢了一番,連這個賊的同夥都無法倖免於難.
一下暴揍2個賊終於引來警方的關注,巡邏員警立刻將這名遊客跟2個小偷上銬
帶進警局,小偷就向警方控告這名遊客傷害罪,當然常識上都知道竊盜罪比傷害罪
輕多了,然後就被法國的法官判去坐牢, 幸虧老共的駐外使館夠力,交涉1個月後
終於被釋放遣返回中國,回中國後還不用繼續坐牢,繼續正常生活.
所以,各位以後如果遇上小偷,有保住你的財物就好,不要再對扒手有任何追打動作.]
我就想問,小偷偷了我的錢被我發現後,然後被我毆打,小偷還有權力控告我傷害罪?
是他偷我東西在先耶! 我扁他一拳不也是正當防衛嘛? 怎麼就換成犯法的是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