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Delay 航班賠償
前言: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別人花時間研究法條 你花時間看yt搞笑 那你將失去應得的法律協助
法規全名 European Regulation (EC) 261/2004.
A.聯邦民間航空局 (FOCA) 瑞士
https://www.bazl.admin.ch/bazl/en/home/passagiere/air-passenger-rights.html
B.歐洲航空
https://www.aireuropa.com/ch/en/aea/travel-information/terms-and-conditions/passenger-rights.html
縮址: https://reurl.cc/Kdo4ye
C.歐洲聯盟
https://europa.eu/youreurope/citizens/travel/passenger-rights/air/index_en.htm#compensation-delay-1
縮址: https://reurl.cc/Nbo455
注意: [起飛]延誤 與 [抵達]延誤
概要:
A.
聯邦民航局(FOCA)負責瑞士的航空發展和民航活動的監督。
它適用於從歐盟、瑞士、挪威和冰島境內機場出發的所有旅客。
如果您懷疑某家航空公司侵犯了您作為乘客的權利,您可以向 FOCA 提出投訴。
然後,我們將要求營運該航班的航空公司對投訴作出回應,並向我們發送必要的文件,
以便我們詳細調查此案。如果有違法行為,FOCA 可以對該航空公司進行製裁。
如果航班[起飛]延誤
航程 1,500 公里內航班起飛延誤 2 小時
航程 1,500 至 3,500 公里的航班起飛延誤 3 小時
航程超過 3,500 公里的航班起飛延誤 4 小時
如果航班延誤 5 小時或更長時間,而乘客決定不再等待航班,航空公司還必須向他們
退還機票價格。
[抵達]延誤
歐洲法院過去曾作出裁決,規定如果到達目的地延遲至少3小時,則有權獲得賠償。如果
延誤是由於特殊情況造成的,乘客無權獲得賠償。
B.
適用範圍
歐洲關於航空乘客權利的規定如下:
EC 261/2004 號條例適用於從
歐盟成員國領土,以及冰島,
挪威和瑞士航空公司執行的所有航班
來自歐盟,即使它們是從歐盟以外的機場出發。
[出發機場]的任何航班延誤
最遠可達 1,500 公里
延誤2小時
所有航程超過 1,500 公里的歐共體內部航班以及
所有航程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間的航班
延誤3小時
超過 3,500 公里
延誤4小時
[延誤抵達]
當航班到達最終目的地的時間比航空公司最初安排的到達時間晚三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時,
乘客有權獲得與航班取消時相同的賠償,除非航空公司能夠證明延誤是由特殊情況引起
的。如果延誤至少三小時或以上,預期的經濟補償將根據到目的地的距離來決定。
C.
歐盟是指 27 個歐盟國家,包括瓜德羅普島、法屬圭亞那、
馬提尼克、馬約特島、留尼旺、聖巴泰勒米島、聖馬丁島(法語安的列斯群島)、
亞速爾群島、馬德拉群島和加那利群島,但不包括法羅群島島嶼。歐盟規則也適用於
往返冰島、挪威和瑞士。
如果您的航班起飛時延誤,您有權獲得援助、退款和回程航班,
具體取決於延誤的時間長短和航班距離。
如果您到達最終目的地的時間延誤了 3 個小時或更長時間,您有權獲得賠償,除非延誤
是由於特殊情況造成的。航空公司必須透過提供日誌摘錄或事件報告等來證明這一點。航
空公司應依照國家相關證件查閱的規定,向國家相關執法機關及相關旅客提供該證據。
起飛 [航班公司要有義務援助住宿飲食]
如果新的預計出發時間至少是最初預定出發時間的後一天,您有權享受酒店住宿
以及往返機場和住宿地點的交通(如果您需要過夜)。
抵達 [航班公司補償方案]
補償 - [抵達延誤]
1500 公里或以下
3小時或以上
250 eur
歐盟境內 1,500 公里以上,以及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間的所有其他航班
3小時或以上
400 eur
超過 3500 公里 3小時或以上
600 eur
特殊情況 - 延誤
特殊情況可能會導致最終目的地取消或延誤。被定義為特殊情況的事件包括空中交通管理
決策、政治不穩定、惡劣天氣條件和安全風險。
不被視為特殊情況的情況包括:
1.大多數技術問題都是在飛機維護期間發現的,或者由於未能維護飛機而導致的
2.移動登機梯與飛機相撞
3.航空公司員工罷工(內部罷工行動)
任何影響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空公司[外部罷工]都可被視為特殊情況
如交通管制人員罷工,不屬於航班公司員工的
可請政府單位協助處理 副件給你的航空公司
瑞士民間航空局 [email protected]
瑞士消費者基金會 [email protected]
歐洲消費者中心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