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訴法269

作者: chris1174 (罐頭)   2014-05-31 08:09:47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刑事訴訟法第269條規定
檢察官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
學說上認為本條所指的不起訴包含252~254條之事由
並不含255條的其他法定事由
我想問為什麼不包含??
為什麼不能屬於269條所稱的"應不起訴為適當"??
作者: chengtingXD (chengting)   2014-05-31 09:34:00
255一項其他事由,是例如告訴撤回後又告訴,只能作不起訴處分,所以沒有裁量「應不起訴適當」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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