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地方特考 四等行政法 48題
甲賴以維生之農地被徵收,甲不服該徵收處分,提起訴願。訴願程序進行中,原處分機關
撤銷原處分。此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
作成「訴願駁回」之決定
B)
作成「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C)
作成「確認原處分違法」之決定
D)
裁定停止訴願程序
考選部答案:B
我選:A
想法:原處分機關依甲的要求撤銷原處分,應該適用訴願法第82條第二項。
不曉得為什麼答案是B?以下是訴願法第82條條文。
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
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
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