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12348872 (吳)》之銘言:
: [閒聊] 紓發讀書壓力或與板友互動,勿濫用此選項挑釁、引戰,或漫無
: 邊際用此選項發文。
: 之前在板上有看到公職律師的訊息,所以在此發問
: 原先傳出可能在今年招考的公職律師,好像沒有出缺呢...是否有相關規劃呢(小弟很想了解公職律師的情報)
: 據了解報考資格是律師相關經驗2年...是指執業律師嗎,還是法律的相關經驗都算呢(廉政政風、法制、法務或司法四等之類的)
: 很想知道公職律師到底能不能適用律師執業滿三年以上遴選轉任司法官,請問板上強者前輩們有這方面的消息嗎?
: 謝謝!
我不是強者,不過因為老董部長大人在推出這鬼東西前有在研所課政策宣導
我剛好是唱反調唱很大的,所以又來厚顏回答一下版友疑問了
一、這鬼東西與其叫「公職律師」讓人家誤會為美國制(如吳志光師、陳長文師、廖師、
林超駿師),其實是比較像德法的「法律人公務員」
二、是以他是公務員兼打訴訟,他沒有違律師法,他不是用律師去打訴訟的,
不過為了解決問題應該要明文解決這裡的疑惑
三、今年不就有開二類公職律師嘛,我那時候唱反調就講過了,既然這缺平常還是幹公務
那一定會排擠到原來的缺,所以還是先從公家比較缺人才而且跟法律比較相關的部分下手
是以其他部門的大概還要看明後年發生什麼事才可能開什麼缺吧
開缺的主要是用人機關給缺決定的,講得好聽這東西是要「第一線合法性控制」
人家地方中央才不想給你法律人玩他們咧
四、二年經驗是執業律師,詳情參閱今年招的兩類,
說白的就是為了偷懶不想訓練公家自用律師,可能也沒能力訓練啦
五、都說了本質是是「法律人公務員」,除非老董又被他的學生朋友這些叫獸靠北到轉彎
不然這缺跟律師轉任司法官沒關聯,不要偷懶想走捷徑啊這位仁兄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