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根據
憲法§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
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又
憲法§87:
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及釋字第2號、第175號,監察院、司法院都有法案提案權。
問題來了,如果今天是考試院提出法律案通過了,總統在公布時,副署的是誰?
考試院院長?行政院院長?
剛剛終於找到了 = =
http://tinyurl.com/kuheuy2
考試院的法案,居然還是行政院院長副署!
這樣有違反權力分立、責任政治原則的疑慮嗎?